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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业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涌现了各种各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消费者也随之增多,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进行有效保护在金融监管体制中也越来越重要。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中的两个主体,因为金融市场上资源配置达不到效率标准,使得金融消费者作为信息弱势,其权益容易受损,无法得到市场机制的充分保护,需要监管者给予保护。在我国“一元多头”的金融监管体制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也如同金融分业监管的模式,各监管部门在各自领域各司其职。同时,在不同层级,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管又有一定区别,特别是在地市一级,由于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流程的不健全,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仅存在监管重合,也存在监管空白之处,金融消费者权益不能得到真正有效全面地维护,特别是在那些监管空白处,不仅使受损消费者无法得到保护,也为金融危机埋下了许多隐患。嘉兴市是经济金融较为发达的地级市,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数量很多,老百姓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很频繁,金融消费者因购买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也偶有发生,因而建立一套健全有效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对嘉兴来说非常重要。但由于当前对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立法层级较低,缺乏统一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同时,也缺少统一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实行分业监管,基层金融消保力量配置不足,以及金融创新迅速发展,使得像嘉兴这样的地市一级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在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流程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不能真正有效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英国作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方面有很多有效的经验做法,同时,国内省级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其他地市的特色做法也为嘉兴提供了许多借鉴经验,因而笔者综上提出了健全完善法律体系,构建第三方非诉纠纷解决机构,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管手段和持续推进金融知识普及宣传教育工作等四方面的改进建议。本文在研究分析过程中主要通过文献查询法、访谈法、问卷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为笔者的研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