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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公司违法违规事件屡禁不止,不仅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阻碍其对资源优化配置功能的有效发挥,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投资者的正当权益,辜负了他们对证券市场的期望。因此审视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现状,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去应对。一直以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是研究公司违规行为的重点,大量的文献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审计委员会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造成公司违规行为的因素不仅仅归因于其自身治理结构的不合理性,我们更应将视角放至外部治理因素中。机构投资者作为对证券市场上有潜在影响力的团体,随着其在公司的股权份额不断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有利作用日益凸显,它在研究上市公司违规行为中无疑是一种重要的外部治理因素。因此,本文选取2011-2014年间沪深两市A股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从机构投资者和股权结构两个角度出发,研究两者是否能够对公司违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将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违规行为的关系研究置于股权结构背景下,进一步研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否因股权结构的不同存在差异。实证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对公司违规行为存在抑制作用,即机构持股比例越高,公司违规可能性越低。股权结构中股权集中度与公司违规行为也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违规行为的影响在不同股权结构中表现出差异性,通过对股权集中度的分组检验发现,在高股权集中度样本中,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违规行为不存在显著相关性;在低股权样本中,机构投资者与公司违规行为显著负相关。可见,股权的集中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违规行为起到防范作用,但过高的股权集中度又会弱化机构投资者对公司违规行为的抑制作用,不利于外部治理因素对公司违规行为的作用发挥。股权性质分组检验发现,在国有控股公司中,机构投资者与公司违规行为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机构投资者对违规行为存在抑制作用。所以,本文认为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受到股权结构的影响,每个公司应根据自身结构选择适当的股权结构,通过内外两方面规避公司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