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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是我国行政机关行政权力有效实施的重要法律制度,但长期以来该制度存在着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限模糊不清,因而备受学界的关注。学界普遍认为,我国立法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二元配置模式是造成当前“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的双重困境。在理论上,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属性冲突,学界理论认识分歧,突显了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改革之困难;在实践中,大量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堆积于基层法院,使法院在承担本职诉讼工作的同时,还要肩负大量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另外,部分学者认为我国设立“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一种有意模糊的立法策略。通过宽泛化和模糊化的立法设计,给予各地法院在强制执行领域探索的空间。 本文以Z市某基层法院的数据作为分析对象研究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运行状况。本文首先从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基础理论着手,对其概念、属性定性以及相关概念进行比较和介绍;提出本文的学术观点,认为执行制度具有行政权中“管理权”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对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历史沿革、立法现状进行了介绍,重点对目前我国有关“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立法问题进行分析,主要涉及申请、审查和执行等三个方面。本文重点对Z市某基层法院所获得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的数据进行分析,通过近5年的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在申请情况、审查情况、执行情况等相关数据,用数据的形式予以表现并结合笔者的调研感受阐述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实际运用问题。最后在分析法律文本和调研数据的基础上,提出了改革完善的建议。认为目前我国在对“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完善的建议上,具体有“执行诉讼说”、“行政主导执行说”和“审执分离”的学说。笔者赞同“审执分离”的学说,认为该完善方案在不改变我国目前的立法选择的模式下有效的厘清目前我国“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属性争论,还在实践层面有助于解决法院执行压力过重的局面。另外笔者通过以Z市A法院的调研,获得该法院在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非诉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部分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