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所谓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而要求有关机构保护其权利,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其申请权依法消灭的一种制度。国家通过建立劳动争议时效制度,限定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请,否则有关机构可以根据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对方当事人的抗辩不予受理,致使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切实保护,从而督促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尽快、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关系稳定。因此,劳动争议的时效问题直接影响到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得到司法救济。从我国目前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法律现状来看,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许多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有争论。本文通过对我国劳动争议时效制度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和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总结,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对当前劳动争议时效制度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结合完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理论基础价值的思考,尝试着提出完善现行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构想。本文主要采用了分析法、比较法、历史考察法等科学研究方法进行论述。引言部分主要对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进行评述,提出了劳动争议时效的概念及分类;第一章主要对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归纳,总结了我国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法律规定;第二章主要是结合司法审判实践,梳理了当前劳动争议时效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第三章主要通过对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现实意义和法律价值进行分析,探索了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价值取向;第四章主要是从制定统一的劳动争议处理法、修改劳动法时效法律条文、是否仲裁赋予当事人选择权、明确诉讼时效期间及计算方法、设定最长保护时效等方面,就我国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的完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结论部分对本文内容进行了简要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