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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民间信仰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又开始活跃在现代社会中,尤其在乡村社会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民间信仰是乡村社会的根,聚落社会的灵魂。人在做,神在看——是聚落社会人们行为规范的一把“戒尺”。它丰富了乡村社会的治理方式,弥补了法律制度的缺陷,成为乡村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制度保障,成为聚落社会秩序的核心机制。然而民间信仰在大多数人的心目中,仍然摆脱不了“愚昧”“落后”“封建”的形象,大多数人们将民间信仰定位为“旧思想”“落后的文化”“迷信”等。并没有认识到民间信仰其实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且这种重要的文化现象与社会文化的其他各个方面都有着密切的关系,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在日常生活,生计方式,思想观念,人生习俗及岁时节庆中都发挥了不可忽视的社会规约功能。地笋苗寨是一个位于湘黔边境且由移民组成的聚落,其中主要大姓有吴、何、刘、栗、丁等,大多从江西和贵州等地迁来。在这样一个组织群体繁杂且法律制度难以渗透的特殊聚落中,居民能有序地利用与分享内部资源,齐心协力抵抗外来侵略,并融洽经营好邻里关系。民间信仰在其中发挥的规约作用不可小觑。所以本论文力图从与地笋苗寨民众息息相关的各方面入手,来探究民间信仰是如何与特定的社会文化互动并发挥作用的。主要是在对地笋民间信仰基本类型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对其与民众生活中的衣食住行、人生习俗、岁时节庆的互动进行梳理,从而窥视民间信仰在地笋苗寨社会中的归序功能,并力图通过对民间信仰这些正向功能的揭示来从观念上改变人们对民间信仰的“偏见”。其得出结论为我们应该用客观、辩证的眼光来对待民间信仰,并尽己之力积极引导民间信仰健康的发展,以让其更有效地发挥在聚落社会秩序维护方面的功能。这样做并不是提倡造神,而是创建一个有信仰的社区,有信仰的乡村,这样才能使乡村更有秩序,从而加速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