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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对于古建筑的保护。1971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育、科学以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七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其中对古建筑的保护特别重视。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并响应这一国际公约的号召,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82年11月19日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92年4月30日国务院批准,5月5日经国家文物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随着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古建筑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适应新阶段古建筑保护的需要,应对新形势下古建筑经济文化的发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并于2002年12月3日实施。接着又于2003年7月1日国务院修订并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我国一直在文物保护的立法工作上孜孜不倦的努力着,成果也是很明显的。文物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为古建筑文物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以及《拉萨市古村落保护条例》出台,为古建筑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全国很多省市都出台了古建筑保护的法律法规,例如浙江、江苏、安徽、北京等等。他们对于古建筑的保护方法是值得拉萨市古建筑保护学习与借鉴的。不仅仅是我国重视古建筑的保护,世界各国一样如此。例如希腊、罗马、雅典、意大利等等国家都做了很多古建筑保护的相关工作。人类的文明是需要世世代代的人来继承与传承的,切记不能破坏了它的存在价值。意大利《威尼斯宪章》说:“世世代代人民的历史文物建筑饱含着过去岁月传下来的信息,是人民千百年传统的活的见证……。”保护古建筑便是保护人民千百年传统的见证,不保护古建筑便是自毁国家历史文明的见证。随着生产的发展,物质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人民对文化的需要将更为迫切。拉萨市的古建筑在新的时期又担当起文化休闲娱乐场所这样一个新的历史使命。如果一个旅游目的地拥有独特的古建筑,那么该古建筑会在目的地形象中扮演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古建筑资源本身拥有的巨大品牌效应,可提高远距离游客的来访率。随着拉萨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这些名胜古迹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友人纷纷前来参观游览,为促进城市旅游事业的发展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此同时,也带动了拉萨公路交通和服务行业等相关部门的迅速发展。由此可见,这些古建筑不仅是拉萨市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更是发展旅游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古建筑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落实古建筑的保护。本文主要说明目前古建筑保护的现状和法律制度的完善的问题。第一章是绪论,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等;第二章介绍拉萨市现行的法律制度及保护现状;第三章主要内容是介绍拉萨市古建筑保护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第四章的主要内容是国内外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以及给我们的启示;第五章的主要内容是完善拉萨市古建筑保护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