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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历经13年酝酿与博弈才得以出台的《反垄断法》现已正式实施。然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问题至今尚未厘清。这一问题在《反垄断法》立法过程中曾数度易稿。令人遗憾的是,《反垄断法》出台时却对此选择了回避、搁置的态度,导致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交叉、冲突。毋庸置疑,这必将阻碍《反垄断法》的深入实施以及垄断性行业的改革发展。明晰两类机构间的权力配置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历史分析、系统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问题进行探讨。全文除绪论和结语外,分为4部分。第一部分,当前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的格局。该部分首先对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的现状进行阐述;进而指出当前格局存在的弊端;最后从3个方面剖析造成当前格局的根源。第二部分,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之国际经验考察。该部分分别考察了各国(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的几种典型模式,即行业监管机构完全管辖模式、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全管辖模式、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合作管辖模式(又细分为权力共享合作管辖模式、分权合作管辖模式);进而从共时性维度和历时性维度探讨国际经验考察带来的启示。第三部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配置之模式选择。该部分首先从垄断性行业改革的客观需要、竞争政策优于产业政策的现实要求、遵守WTO规则的执法回应三个方面分析了重新配置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权力格局的现实背景;然后,指出权力配置应遵循如下4个原则:最大效益原则、区别合作原则、互相制约原则、本土化及动态性原则;最后,阐述了主辅型权力配置模式之选择及其机理。第四部分,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主辅型权力配置机制之建立。该部分首先论述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监管机构主辅型权力配置格局之设计;进而对两类机构的权力互动制约机制进行探讨;还从外部监督、政绩考核等外部保障机制角度展开论述,以期形成内外结合、互动协调的机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