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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的经济和政治领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动力。作为中国农民创造的一种基层民主体制——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逐渐推广并不断丰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如何构建村党支部领导的村民民主自治机制,如何协调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即村“两委”关系,成为转型期乡村治理的重要课题。西部农业型村,由于集体经济“空壳化”、农村人口“空心化”、乡村社会“内卷化”,这一现实问题和特殊条件决定了村“两委”关系的状况和冲突的原因不同于其他地区,其协调方案必须从西部农业型村的实际出发,不可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西部农业型村协调“两委”关系必须根据其自身特点、结合本地区的乡村实际,制定具体对策和工作机制,巩固党在农村的核心作用、推进村民自治、推动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西部农业型村经济、政治、社会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本论文由五章组成:第一章是引言,界定“两委”关系概念及其内涵,描述西部农业型村的特点及其“两委”现状;第二章,回顾西部农业型村“两委”关系发展的历程,反思改革开放30年来“两委”关系调适的模式;第三章,分别从转型期西部农业型村“两委”关系的表现、“两委”冲突的表现、“两委”中个人之间的冲突三个方面分析转型期西部农业型村“两委”关系现状;第四章,总结西部农业型村“两委”冲突的特点,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第五章,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层民主观的指导下,结合西部农业型村“两委”关系特点和乡村社会实际提出西部农业型村“两委”关系调适的原则、方式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