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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洛克是十七世纪英国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政治理论家,同时,他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者。洛克的政治哲学是一种“同意”的政治哲学,为受权利制约者提供“抵抗”的合法性依据,所以,洛克的政治理论总是从制约和限制国家权力的角度出发,寻找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最佳途径。财产权理论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洛克看来,财产权是人的一切权利的核心和基础,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洛克认为,人们最初生存在自由而平等的自然状态中,人们通过劳动的方式从自然界中获得财产,维持生存。但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是不稳固并且脆弱的,经常会受到其他社会成员的侵犯和威胁,所以,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而又主要的目的就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洛克的财产权思想伴随着他的名著《政府论》问世之后,像燎原之火,迅速传播开来。由于他的政治思想恰当地适合了当时的政治形势,成为英国资产阶级抵抗封建势力维护自己利益的制胜法宝。不仅如此,法国、美国、英国甚至德国的主流思想都受到洛克的重要影响,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人权宣言》更是将洛克的政治思想作为宣言的核心和灵魂。洛克的政治思想像一面高高飘扬的旗帜穿越历史和国度,帮助人们实现精神上的自由和解放,并成为后世构建现代法治国家的指南。美国著名哲学史家梯利说过,没有一个哲学家比洛克的思想更深远地影响了人类的精神和制度。
然而,洛克推崇的财产权是否会受到日益强大的国家权力的侵犯呢?现代国家建立后,国家权力是否会始终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呢?必须承认,国家权力向何方发展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法治,受到法律约束和限制的国家权力才是人们财产的保护神;没有法律约束和限制的国家权力就会成为侵害人们财产的“利维坦”,所以,国家权力离不开法治,法治是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有效屏障。
在人类发展史上,关于财产与国家权力关系的思考是一个永恒且常新的主题,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阿奎那,从马基雅维利、布丹、莫耐到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胡克,再从英国的菲尔麦、霍布斯到洛克,睿智的思想家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这个问题答案的争论和探寻。洛克在财产和国家权力之间出于对人权的高度尊重和对人性的真切关怀所提出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们财产权的思想更为世人所普遍接受。当今社会,财产权的人格属性再次引起世人高度重视,而财产权纠纷的影响范围又在不断扩展,现代社会迫切需要尊重并乐意恪守法治的政治权威,只有在这样的政治权威控制下,公民的财产权和国家权力之间才能建立起协调一致的关系,公民的权利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由是观之,洛克有关自然权利、财产权与政治权力的自由主义观点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代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