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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贷制度是我国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金融制度创新,其在国际上的成功经验表明,小额信贷在金融服务与政策扶贫的双重使命间可以达成平衡。自2000年后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从农村撤走分支机构后,存在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机构主要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信贷供应不足和金融服务缺失成为广大农村金融市场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做出了很多金融创新,如鼓励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新建村镇银行等。作为新生的农村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在商业化的发展模式与扶助三农的服务目标间摸索前行。商业化小额贷款公司经过近5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就,对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相关法律缺失与制度不成熟所带来的体制性障碍,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目标定位模糊、资金使用方向偏离、风险防范机制低效、监管机制不健全等法律问题,严重制约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尽管2009年银监会发布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银监发[2009)48号),给广大的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了一个发展方向,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全国尚无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这其中固然有客观因素: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年限尚短,许多小额贷款公司还不满足银监会颁布的暂行规定的改制条件,特别是关于成立年限的规定。但更主要的是主观因素,更多的达到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不愿意改制为村镇银行。本文正是基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基本理念、发展历程和发展现状的认识,在区别小额贷款公司、传统商业银行特别是村镇银行在基本属性、经营范围、监管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后,用杜邦分析法比较了小额贷款公司和传统商业银行相关财务指标的差异,并使用经济利润指标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发展的不同前景,深入挖掘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财务指标存在差异的原因。在剖析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经济方面的可行性后,分析小额贷款公司不愿意转制为村镇银行的原因,指出其面临的政策阻碍和实际困难,旨在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问题上面临的转制还是不转制的难题,最终试图探寻一种既能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净资产利润率和成长能力,又不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的方法,探索出一条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的最优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