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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以信贷消费为主要特征的信用凭证,是现代经济生活中最为简便、快捷的一种信用消费工具。然而不同于传统的信贷消费工具,信用卡具有更为灵活的支付方式以及较为创新的运营模式,可谓引发了金融消费方式的革命与创新,也由此更进一步推动了金融经济向多维度全面纵深发展。在我国,信用卡产业从一九八五年六月中国银行在国内发行第一张信用卡,预示着信用卡产业的孵化,到二零一三年,国内信用卡业务遍及各大银行并衍生出各种附属的信贷工具与模式并且将范围从传统的支付领域逐渐转向了新兴的支付领域延伸的羽翼渐丰,仅仅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时间。在这二十几年里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信用卡产业在金融领域中已逐渐成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并具有强大生命力的金融创新产业。就目前产业的具体发展而言,信用卡不仅通过广阔的布局,纵深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线下的传统支付业务,也主动出击竞争新兴支付领域,积极联合互联网公司、C2C、B2C等平台加快线上快捷支付产品的研发与优化,且深化与移动运营商及其他产业链企业开展合作,推动产业全面步入电子化时代。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信用卡必将联合物联网平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业务平台,共同促进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发展。由此可见,我国信用卡产业已经成为国家金融产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未来的金融创新与改革极具战略性地位,其为促进世界金融经济的共同发展、推动我国金融业务向国际金融市场具备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尽管我国的信用卡产业得到了井喷式的发展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由于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时间较短,又存在一些局限性,因此仍存在着较多问题亟待解决,就目前发展的情况来看,与信用卡产业相关的安全或者服务的保障机制相对比较落后,与信用卡产业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各种保障机制也都处于全面滞后的状态,这不仅使得信用卡的各种基本功能在我国日常消费生活中难以得到充分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相关法律、法制的缺失,信用卡的经营活动缺乏安全、有效的保障机制,致使金融机构难以实现有效的风险预警和防范,信用卡运行中的各种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也随之不断加大,并导致大量信用卡纠纷案件产生,信用卡坏账率也随之上升。而牵涉其中又以信用卡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被冒用所产生的呆账坏账最为严重。根据央行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第3季度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227亿元,较上季度末增长15%;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占期末应偿信贷总额的1.3%,较第1季度末上升了约0.08%。由此可见,如果不对我国信用卡交易中存在的欺诈问题加以重视并尽快解决,将会严重影响和制约我国信用卡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并且直接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秩序以及金融安全体制的正常运行,尤其不利于金融产业的创新发展与深化改革。文章一共分为四个部分对信用卡欺诈交易法律问题进行研究。第一,信用卡理论概述。由于信用卡已经深入到大家的衣食住行中,对于信用卡也相当的熟悉,因此这部分简要的介绍了信用卡的概念、性质与功能;第二,信用卡交易法律关系分析。针对我国目前信用卡的现状,深入剖析了信用卡四方必然当事人,即持卡人、发卡行、特约商户和收单机构,在不同交易形式下,比如在面对面交易过程中、通过ATM机和POS机刷卡交易过程中,分别厘清各方当事人两者之间相互的法律关系;第三,信用卡欺诈交易及相关民事责任。首先分析目前信用卡欺诈交易行为所呈现出的涉及面广、隐蔽性强、亲周期性及危害性大的特征以及在实践中信用卡欺诈交易产生的主要原因,重点分析信用卡欺诈交易中最为典型的信用卡被恶意透支和信用卡被冒用这种情况以及该情况下各交易当事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第四,信用卡立法现状及其完善。从我国目前尚有缺憾的信用卡立法现状,对比分析了域外信用卡产业发达的国家中完善的信用卡安全监管机制,最后得出我国信用卡安全监管体制的建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