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己做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定,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重大决策,“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真正扩大农民的自主性参与,把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热情激发出来,让农民把农村改革和建设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做,从而使新农村建设富有强大而持久的活力,仍在积极的探索中,因此,对新农村建设中有关农民主体作用的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首先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和任务,进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选择;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接着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作用的主要表现,主要是广大农民群众把建设新农村作为自身的自觉行动,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新农村建设决策的主要参与者和执行者、新农村建设的创造者、新农村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最后着重探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现实路径:一要构建政府和农民之间的新型关系,加强政府引导作用,这里要求政府对“三农”重视的思想内涵实现根本改变、加强公共政策的制定、宏观指导与调控以及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等;二要增强农民新农村建设信心,激发农民建设热情;三要推进制度创新,消除制约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制度性障碍,需要制度创新的主要有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公共产品分配制度、教育制度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四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创建各类农民合作社,这里主要提出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途径;五要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六要提高农民素质,造就新型农民,这里分析了提高农民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并着重提出了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总之,新农村建设中党和政府对农民主体地位切实尊重,农民主体作用得以充分发挥,才能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永不枯竭的动力支撑,使新农村建设持续、稳步、健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