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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是反映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架构的一项信息,其虽为非财务信息,却是公司信息披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因为它与会计报表的真实性息息相关。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做出严厉的规定,自此美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由自愿性披露阶段正式进入了强制性披露阶段。我国在2006年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内控指引》)以及2008年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了具体准则要求,这使得我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已经不仅仅是针对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而是包括所有的上市公司。可见,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经成为中外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对于我国而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毕竟起步比较晚,虽然在两个《内控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颁布以后,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已经提出了强制性的要求,但是上市公司对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充分,披露的形式混乱且鲜有实质性内容。基于此,本文通过研究在现行法规下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来分析产生这种现状的原因,并针对目前存在的这些不足提出相关的建议,旨在为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提供参考。论文主体总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回顾,作为本文研究的背景。第二部分主要从理论上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介绍,详尽解释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定义,并分别从资本市场有效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契约理论以及信号传递理论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进行理论阐述,为后面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第三部分通过对美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进行介绍,以得到对我国完善内控信息披露的启示与借鉴。第四部分选取我国沪市公开发行A股的60家一般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描述性统计方法概述了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指出了披露格式不规范、披露内容形式化、披露形式混乱等问题,并且分析得出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第五部分针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一些措施,主要是加强法规和规范的建设,希望能够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提出具体且可执行的要求,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完善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第六部分是对全文的总结,分析了写作本文的收获以及存在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