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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互联网金融P2P借贷平台成立于2006年,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经营发展模式逐渐的进入高校校园内,开始出现高校“校园贷”的现象。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等原因,导致校园借贷在发展的过程中风险事件频发,甚至危害大学生的生命安全,高校“校园贷”乱象丛生,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绪论部分对于研究缘起、意义、核心概念界等各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和论述。正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高校“校园贷”的兴起方面进行阐述,对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产生与发展及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最后从摧残学生的身心健康、损害学生间的纯洁友谊、玷污纯净的校园文化等方面论述高校“校园贷”乱象的危害。在上述分析论述的基础上,对高校“校园贷”涉及的法律问题具体分析。首先分析借贷双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问题,大学生作为特殊群体,很多大学生可能尚未满18周岁,仍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其能否作为校园网络借款人的主体资格仍有待明确。对于“校园贷”平台或机构而言,其放贷者的主体资格也存在相关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为“校园贷”的准入门槛低。其次,对“校园贷”的运作流程问题具体分析,从审核流程、操作流程、监管主体三个方面论述。然后“校园贷”涉及的大学生权益问题,具体是消费者知情权、人身权利方面。最后,论述“校园贷”的纠纷解决与权利救济问题,分析其在纠纷发生过程中,存在的纠纷解决机制的漏洞。紧接着从国家和政府层面、高等学校层面、社会和家庭层面、行业准则层面深刻分析高校“校园贷”乱象产生的原因。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教育预防与法律规制两个角度提出高校“校园贷”乱象的规制路径。首先教育预防方面,分别从高校教育、社会和家庭教育、自我教育三个方面论述。其次法律规制方面,从建立监管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制定完善的行业规范,严格把控借贷平台的运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三个角度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