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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程序之一,民事执行程序在保障执行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执行程序往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这不仅降低了法院的执行效率,而且难以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民事执行和解则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为顾及各种实际情况之需要,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履行时间、条件、方法、范围等内容达成的协议。执行和解制度能有效地缓和、化解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大部分矛盾,对中国司法执行阶段案多人少、积案清理等长期存在的问题也具有积极化解作用。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执行和解效力、救济程序等规定得不甚明了,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诸多不便,因此,明确民事执行和解的性质、效力和救济程序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