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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研究通过对儿童腺样体肥大伴分泌性中耳炎病例的回顾性研究,分析腺样体切除术后以声导抗为分组依据的各组分泌性中耳炎的治疗有效率,以此探讨单独腺样体切除术方案治疗分泌性中耳炎的可行性。同时通过对术后分泌性中耳炎的不同治疗有效率与时间关系的描述,研究腺样体切除术后分泌性中耳炎的最佳恢复期,以及对术后分泌性中耳炎未愈的病例行鼓膜置管术的时间,为临床规范化治疗儿童分泌性中耳炎提供参考数据。方法:收集自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在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耳鼻咽喉科住院病例中同时符合儿童腺样体肥大入选标准与分泌性中耳炎入选标准的病例共48例作为研究对象。依据术前声导抗鼓室图的类型分为“B”型组,“C”型组及“As”型组。依据声顺值的大小分为“SC正常组”及“SC减低组”。依据镫骨肌声反射的表现分为“ASR增高组”及“ASR未引出组”。对研究对象均行经口途径鼻内镜下低温等离子腺样体消融术,术后跟踪随访6个月,疗效依据儿童分泌性中耳炎疗效评价标准分为治愈,有效及无效,以治愈为终访标准。分别统计分析腺样体切除术后鼓室图组、声顺值组及声反射组中各组分泌性中耳炎的治疗有效率及总治疗有效率。以探讨腺样体切除术对治疗分泌性中耳炎的疗效、听骨链活动度及对声敏感度恢复的情况。同时统计分析研究对象术后分泌性中耳炎的不同治疗有效率率与时间关系的描述,以探讨术后儿童腺样体肥大伴分泌性中耳炎病例中分泌性中耳炎治疗的最佳恢复期以及对术后分泌性中耳炎未愈的病例行鼓膜置管术的时间。应用SPSS19.0软件分别对调查数据采用t检验和X2检验进行统计分析。结果:经随访调研,术后3个月时进行统计描述:依据术前鼓室图类型分组, B型、C型、As型分别对应的有效率为82.5%,92.3%,66.66%。依据术前SCV大小分组,SC正常组:治疗有效率为100%,术前SCV为(0.41±0.38)ml,术后3月时SCV为(1.01±0.36)ml。SC减低组:治疗有效率为83.33%,术前SCV为(0.14±0.12)ml,术后3月时SCV为(0.69±0.31)ml,经统计学分析,术前、术后3月时两组组内比较,术后3月时两组组间比较SCV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根据ASR分组进行统计描述,ASR增高组与ASR未引出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100%与82.81%。治疗总有效率达84.7%。术后6月时,依据术前鼓室图类型分组,B型曲线、C型曲线及As型曲线治疗有效率分别为为95.0%,100%,83.33%。依据术前SCV大小分组,SC正常组:治疗有效率为100%,术后6月SCV为(1.01±2.79)ml, SC减低组:治疗有效率95.45%,术后6月SCV为(0.91±0.29)ml,经统计学分析,组内比较:SC正常组无统计学意义(P>0.05),SC减低组有统计学意义(P<0.05),组间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依据术前ASR分组进行统计描述,ASR增高组与ASR未引出组治疗有效率分别为达100%VS95.3%。治疗总有效率达到95.83%。术后1周、1月,3月及6月治疗总有效率分别为22.22%VS36.11%VS84.7%VS95.83%。术后1周、1周~1月、1月~3月及3月~6月的期间总有效率分别为22.22%VS13.89%VS48.59%VS11.13%。术后3月及6月治疗总有效率进行χ2检验比较,结果χ2=5.69,P<0.05,术后3月及6月治疗总有效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1:对于儿童腺样体肥大伴分泌性中耳炎的病例,大部分分泌性中耳炎在腺样体切除术后短期内(3个月)可以自愈。故不建议同期行鼓膜置管术。2:儿童腺样体肥大伴分泌性中耳炎的病例行腺样体切除术后1~3个月为其分泌性中耳炎最佳恢复期。但术后3~6月仍有统计有意义的部分病例可呈现良性转归。建议对少数分泌性中耳炎未愈的病例行鼓膜置管时间为腺样体切除术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