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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化分工的加剧,上市公司的发展规模日益扩大,公司内部治理问题逐渐突显出来。2015年在我国资本市场发生的名噪一时的“宝万之争”,将内部人控制这一议题带入人们的视线。内部人控制随着公司制企业的出现而出现,在股份制有限公司中得到充分体现。它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及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步成熟的背景下,由于所有者自身能力的缺陷而产生,所有者受到自身知识水平、管理才能的限制,便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公司,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的形成基于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锲约,这种契约具有长期性和不完全性。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制,虽然具有种种其他企业制度难以企及的诸多优势,但所有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特征,或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在经营目标上的难以一致性,也是其不容忽视的缺陷。因此,在经营管理中,为了充分发挥经营者的积极性和管理才能及智慧以及避免非对称信息的影响,所有者给予经营者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因此企业经营者不仅是企业剩余控制权的分享者,也是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者。这就导致了“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出现。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内部人控制反对程度较大,将内部人控制等同于“内部人控制问题”并进行强烈反对。本文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发现,人们对于内部人控制的评价各异。在理论基础之上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得出内部人控制会影响公司绩效的初步判断,但数据支撑研究不足,因此利用实证方法进行研究是本文出发点。本文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结合的基础上,利用博弈手段分析内部人控制以及“内部人控制问题”出现的原理,分析了内部人控制对公司绩效影响的机理和作用路径。通过选取合适上市公司样本,采集数据并进行实证分析,论证了内部人控制与公司绩效的相关关系。并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存在完全两职兼任和非完全两职兼任的企业进行了对比分析。本文研究发现,内部人控制程度的增加有利于公司绩效的增长,并根据实证结果提出了关于内部人控制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