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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制度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企业制度中,出资人将资产委托经营者进行经营,在法律层面出资人和受托经营者利益是一致的,但在实际经济运行过程中两者却存在着利益上的不完全一致性。在现代企业制度的进化过程中,股东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如何行使监督权,各发达国家都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的不同模式,但在实践中都非常重视监事会的制度设计和运用。通过监事会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行使监督权,监督制衡企业和董事会、经理层,防止其侵害股东、债权人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008年8月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在黑龙江省建工集团、黑龙江省路桥集团基础上组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建设集团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形成了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监督制衡、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由于建设集团处于深化重组的过程当中,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还未能充分发挥出来,在组织结构、制度和机制、人员素质等各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本文的研究对于揭示企业治理结构、集团组织结构与监事会工作的关系,指导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的实践,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首先,本文对国外企业监管的相关理论,包括公司治理理论、企业集团理论进行整理和阐述,同时,对美日韩等国在企业监事会运作方面的实践进行了总结,得出了相应的启示,形成了本文的理论结构,作为对建设集团监事会工作存在问题开展成因分析的依据。 其次,本文对建设集团监事会工作现状进行了阐述,指出建设集团监事会在运作中存在着在公司治理结构中作用弱化、组织机构不健全、业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公司治理理论、企业集团理论等理论以及国外企业监事会运作方面的做法和启示,对建设集团监事会运作中存在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指出建设集团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集团组织结构不完善等问题对监事会运作产生的影响。 最后,本文依据企业监管相关理论以及国内外国有企业监管的启示,对建设集团监事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逐步改善建设集团公司治理结构、增强监事会职能、建立监事会组织机构、建立监事会工作体系等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