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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兼类词的代表是动名兼类词,如果根据动名词义之间的论元关系再分类的话,可以分出施事类、工具类、结果类等不同类型。例如:“编辑”是施事类,“挂钩”是工具类,“存款”是结果类。施事类动名兼类词“编辑、导演、教授”等既可以作动词,又可以作名词指人,例如:“导演来到摄影室。”“张艺谋导演了一出好戏”。但并不是所有的动词都可以像这样兼类,即使动名兼类词也并不是都转指其动义施事。在这些“能兼”和“不能兼”的现象之中肯定有某些规律在起作用。正是基于此,本论文试图探讨施事类动名兼类词的兼类规律和兼类限制条件。我们主要从词义特征的角度来讨论施事类动名兼类词的兼类途径和限制因素,并根据相应的认知规律来阐释相关现象。施事类动名兼类词从名词的角度分析:它们属于可量名词中的事物名词;再细分,属于隶属事物名词的单量名词中的个体名词。从词义特征分析,它们的名词性语义中包含着它在动词性语义中的含义,其名词性词义中蕴含着动词词义,具有明显的动态属性。它们的特征和构词语素含动素的名词的语义特征相同——都具有动态属性。施事动名兼类的词义特征,从动词的角度考察,动词词义的施事具有专门化的特点,具有“类”的特征,语言交际中需要指称。从名词的角度考察,名词词义中含有动态语义因素,名词的属性特征中最重要的是动态性的动义,而名词指称的对象一般是某专业领域,属于一般词汇。从动名两种词性角度综合考察,施事类动名兼类词的动名词义范围并不是等同的:有动词范围大于名词范围的,有动词范围等于名词范围的,但没有动词范围小于名词范围的。例如“教授”的名义范围就比动义范围小:动义:(+讲解,+对象学生,+所有学校,+高等学校,+所有职别,+最高职别)名义:(+讲解,+对象学生,-所有学校,+高等学校,-所有职别,+最高职别)影响施事动名兼类形成的语义因素有三:现实性——施事必须以社会存在和现实为前提。这就意味着形成的名词只能是具体名词,不能成为抽象名词;稳定性——施事具有稳定、不变的特征才会成为兼类所指的对象;特异性——施事要具有区别于其他相关“类”的自己的属性特征,具有自己“类”的独特属性。影响兼类形成的外部因素主要有两点:一是语言的经济原则和汉语构词无形态变化,二是词语的语用频率和同义词语的竞争。施事动名兼类的形成,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经历了以下历程:一个动词的认知域中有多个认知框:施事动名兼类的认知框处于非常典型的“施事——动作——受事”认知框中,从众多同一认知域的认知框中脱颖而出;认知框中的某一“目标体”出现范畴化的情形,成为语言需要标记的对象;同一认知框中的“目标体”由于显著度的不同——通常情况下施事比受事显著,从而施事得到突显,完成词语兼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