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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平等主义者,罗尔斯提出了基于平等的正义观,其核心体现在关于正义的两个基本原则上。但是罗尔斯是一个温和的自由论者,他的平等观是向自由妥协的理论,追求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其理论实质是为资本主义的不平等辩护。因此,继完成了对诺齐克的批判之后,罗尔斯成为了科恩的主要理论批判对象。在对罗尔斯平等观的批判过程中,科恩完成了其对社会主义平等观的辩护。科恩对罗尔斯平等观的批判主要是从对罗尔斯之两个论证(激励论证与帕累托论证)的批判、对“基本结构异议”的批判、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的批判三个方面按顺序层层推进的。本论文的写作是沿着科恩对罗尔斯批判的逻辑推理顺序展开的,全文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绪论部分介绍了论文的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第一章主要介绍科恩对罗尔斯批判的背景。第二章是论文的主体部分,主要介绍了科恩对罗尔斯平等观批判的主要内容,首先科恩对激励论证和帕累托论证展开批判,科恩反对罗尔斯利用激励论证与帕累托论证为不平等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科恩作为社会主义的平等主义者,坚决反对该辩护。接着科恩对“基本结构异议”进行批判。科恩反驳罗尔斯关于正义原则不适用于个人选择的观点,对此科恩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正义原则不仅可以运用于社会基本结构上,也可以运用到个人的选择上。然而罗尔斯及其支持者却对科恩的观点提出质疑,也即“基本结构异议”,随后,科恩对“基本结构异议”提出了两次反驳。最后,科恩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进行批判,并重新考虑差别原则。随后论文指出,依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这种社会的不平等之所以会被人们认为是公平的,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即“道德上的任意性”。于是,科恩对“道德任意性主张”展开了批判。紧接着,科恩对为差别原则进行辩护的一种契约主义进行了批判。第三章是科恩对罗尔斯平等观批判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