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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即寻找租金。寻租的基本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个人或利益集团通过政府对公共权力的干预而获取超额利润的行为。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体制变革的关键时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导致了寻租活动在我国的广泛存在。 寻租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会造成权力的滥用和腐化,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带来无形的社会效率损失,毒化社会空气,导致政府合法性基础的丧失。寻租行为产生的根源包括: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的双重特征;价格双轨制;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法制不健全;腐败者的心理调节机制。必须利用法律规制寻租行为,法律规制的理念在于建立法治政府、有限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高效政府。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包括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政府制度建设与改革(包括完善行政公开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制约与监督行政权力、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包括改革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它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和建立健全中介组织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