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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点由股权分散转变为股权集中,各国学者关于公司治理方向的研究重点也已变成第二类代理问题,即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已有的研究表明,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会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拆借、不当担保等方式侵占公司资产,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重点。近几年来,大股东越来越频繁地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融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规模也持续快速上升,A股市场几乎达到无股不质的地步。截止2017年9月,我国沪深两市进行了股权质押的上市公司已达到3305家,占全体A股的比例达到98.5%,A股市场中没有进行股权质押的股票不超过50个。从单只股票的角度来看,大股东质押了大量的股权,比例之高已经可以绝对控制上市公司。那么普遍的股权质押行为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价值有影响?是否会是大股东侵占公司资产、“掏空”上市公司的另一种途径呢?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机构投资者的作用也越来越被重视。机构投资者与众多分散的小股东相比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和相对信息优势,并且因为持股比例较大,机构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因此,机构投资者有能力也有动力参与到上市公司治理中。那么机构投资者能否作为有效的治理力量,制约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侵占行为、提升公司价值呢?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以2010年至2016年为研究期间,运用实证研究方法,首先验证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价值造成的影响,再进一步探究机构投资者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1)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与上市公司价值呈显著负相关关系。由于大股东运用股权质押融资的方式在满足其融资需求的同时,并不会影响大股东的控股股东地位,因此,大股东有更强的动力去通过占用公司资金满足自身利益。并且大股东质押过高比例的公司股权,还会带来公司控制权变更的风险,不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大股东股权质押比例越高,公司的价值越低。(2)机构投资者持股可以有效减弱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价值造成的不利影响。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机构投资者会积极参与到上市公司的治理中来,并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积极监督,从而有效抑制大股东股权质押对上市公司价值产生负面影响。本文的研究拓展了公司治理和股权质押方面的相关文献,为监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新思路,包括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约束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积极发展机构投资者等,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