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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衡量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准,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已经成为企业风险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增加竞争优势,争夺企业在行业内主导地位的重要战略手段。电信行业是一个典型的知识、技术密集型的行业,作为以技术发展为基础、以产品创新为生命力的电信运营企业,随着技术的发展,纷纷提出由电信运营商向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转型的企业战略,信息、通信以及媒体、娱乐等行业间的融合将进一步促进技术、业务创新,催生新型的产业链,在为电信运营业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新的法律风险:一方面,新业务涉及的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问题范围不断增大;另一方面,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客体也不断增加,导致知识产权涉诉纠纷频出,电信运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逐年提高。我国的电信运营企业究竟如何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如何建立符合当今通信市场环境下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分引文、正文和结论三部分,其中正文分四章。第一章:对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概述。作者从企业法律风险角度谈起,通过对企业法律风险、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概念和特征的介绍,分析认为:伴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已经上升为企业最强大的财富源泉,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企业来说,有其深远意义。第二章,通过对我国电信运营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现状分析,作者提出:电信运营企业完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发挥其效力,提高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运用能力,是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第三章,作者对比国外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现状,主张:我国的电信运营期要在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内,结合我国电信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一条适合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道路。第四章,系本文的核心内容,基于对前三章中知识的积累与掌握,作者提出了建立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将知识产权内部管理与外包管理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观点,并从知识产权法律实务角度对我国电信企业在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中引入外包带来的法律问题给予了论证。在本文的结论部分,作者对以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基础的,企业自我管理与外包模式相结合的集中式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评价,同时也提出了“任何制度或体系都不可避免的风险存在的”的观点,并建议从外包事项选定、外包机构的谨慎引入、外包协议中权责划分、外包机构的自我管理等角度,寻求合理的途径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真正实现这一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