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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度改革,依然存在较大的问题,例如产权结构混乱导致经营主体不落实,乡村集体领导导致经营模式僵化,收益使用或分配不透明等问题仍然普遍性的存在,较为限制了行业的发展。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其颁布标志着我国拉开了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序幕。湖南省作为试点省份率先进行了探索和实践。本文以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查阅国内外产权、林权、制度变迁等相关理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效果分析的文献,掌握本领域相关研究的最新动态,在此基础上整理出常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分析及深化改革的基本框架。通过对衡阳市及常宁市林业局关键信息人的访谈及二手数据的收集,采用统计描述分析法,对改革历程、现状等进行描述。以常宁市调查数据及相关二手数据为依据,采用统计描述法和对比分析法,对常宁市林权改革的成果以及目前存在的缺陷进行研究分析,在此基础上更好更快的进行新的发展。研究表明:通过林权改革,常宁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以及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四个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目前常宁市林权改革还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有:产权结构不清晰,而且在实行林权制度改革之前,有的村集体为了解决公共资金问题,以抵押或承包等方式对林权进行了流转。发包程序不规范,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约定模糊,林权制度改革模式不统一一规范,操作缺乏透明度。导致村民对承包经营权的取得、集体已发包所获得的收益使用情况不清楚,使得村民具有抵抗心理,从而进一步导致了相关工作的困难性。为此,经研究分析为了更好的更进一步的改革,需要:理清产权结构问题,加强林地流转的程序规范性,普及林业金融保险相关的知识,完善生态文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公益林新型补偿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