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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主化、法制化的推进,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各利益相关主体共同参与旅游规划将成为必然趋势。“发展旅游,规划先行”的理念已经得到了普遍认同,但综观我国旅游规划理论与实践,大部分旅游规划及管理模式仍由传统的“由上而下(top-down)”规划方法所主导,导致了我国旅游规划编制与实施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利益相关主体矛盾凸显,旅游规划的实施率极低。本文引入了“旅游规划管治(Tourism Planning Governance)"理念,运用文献搜集法、网上调查法、专家访谈法、综合分析法、理论与实践结合法等研究方法,在系统分析旅游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各利益相关主体的特征、需求、权利、职责以及出现的问题与矛盾的基础上,力求构建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协调与平衡机制,激励共同参与意识,并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予以保障,从而促进我国旅游规划事业的健康而可持续的发展。通过本项研究,本文总结出政府、旅游开发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旅游规划评审机构、旅游者、社区、社区旅游事务管理机构等旅游规划管治主体存在职能发挥不充分、规划过程不透明、规划参与不全面、规划标准不明确、管治制度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平衡等问题。本文提出应当通过制定完善的旅游规划管治制度,促使各利益相关主体在旅游规划全过程中共同参与,实现共治,从而实现彼此的和谐关系。本文在结构上共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国内外研究进展。第二章,基本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对旅游规划管治理论的相关概念,包括管治、制度、旅游规划、旅游规划管治进行解析。阐述了旅游规划管治的相关理论基础,包括管治理论、博弈论、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系统科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谐理论等。第三章,旅游规划管治的理论内容。构建了旅游规划管治理论和方法的基本框架;分析了旅游规划管治的特征,即旅游规划管治主体的多元化、旅游规划管治基础的协调化、旅游规划管治公众参与的凸显化和旅游规划管治过程的持续互动化;提出了旅游规划管治的目标,即高效目标、和谐性目标和共治目标;指出应将旅游规划管治的行政手段、市场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公众参与手段进行有机整合,并且需要包括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内的一系列制度与机制创新予以保障。旅游规划管治在功能方面的制度创新主要包括利益协调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政府、旅游开发商、旅游规划单位、旅游规划评审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在旅游规划管治中的职能,旅游者、社区企业和居民在旅游规划管治中的权利和职责。第四章,旅游规划管治的现实问题分析。通过文献搜集、网上调查、专家访谈、综合归纳分析等方法,分析了旅游规划管治各主体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政府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非专业性、自利性、“树状体系”和条块分割等问题;旅游开发商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项目规划与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矛盾、私立性与公益性的矛盾等问题;旅游规划单位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旅游规划供给的疲软性、相关制度的局限性、规划设计中的不透明、诚信危机、缺乏对相关政策法规的研究、缺乏与当地专家的沟通、忽视民意的体现等问题;旅游规划评审机构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人员组成的不合理、缺乏相关质量标准、责任感不强等问题;旅游者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权益保障不利、缺乏生态意识教育等问题;社区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参与旅游规划的主动性不强、参与旅游规划的能力有限、参与旅游规划的机制缺乏、利益保障不佳、社区企业合作意识薄弱等问题;社区旅游事务管理机构在旅游规划管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社区人才的匮乏、社区组织的法律地位缺失等问题。第五章,旅游规划管治体系构建。针对各主体在旅游规划管治体系中的和谐关系,提出了构建对策。如针对政府部门提出建立旅游规划管治委员会,完善旅游规划管治的法律制度,开辟利益相关主体参与旅游规划的通道;针对旅游开发商,提出公开实行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加强对社区利益的保障,认真执行旅游规划方案,设立公共产品维护基金账户;针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提出建立注册旅游规划师职业认证制度,建立旅游规划单位跟踪负责制度;针对旅游规划评审机构,提出完善旅游规划评审组织结构,加强旅游规划评审过程中的管治;针对旅游者,提出建立旅游规划征询制度,建立旅游者环境教育制度,完善旅游者管治法规;针对社区,提出完善社区教育体系构建,加强社区参与法规建设,实现社区利益分配的公平机制;针对社区旅游事务管理机构,提出提升法律地位,提高组织实力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