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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银行业开放度的提高,银行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国际间银行监管合作更加重要。2010年10月,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公布《巴塞尔协议Ⅲ》,首次以巴塞尔协议的方式提出了逆周期资本缓冲框架。在此背景下,考察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实践中的可行性与合理性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巴塞尔协议Ⅲ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在我国的适用性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以下方面的工作:首先,回顾了巴塞尔协议各个版本的诞生以及演变过程,并且重点介绍了2010年出台的巴塞尔协议Ⅲ中的新内容、新变化。对我国最新资本充足监管理念、最新的资本充足监管文件、过渡期安排进行阐述。其次,结合发展环境、经营状况、资本充足情况等对我国商业银行在最新资本协议下进行定性SWOT分析,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具有优势:长期的存贷差保证了利润较高、较低的杠杆率;劣势:流动性风险管理薄弱、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滞后、缺少资本补充长效机制。同时面对机遇:混业经营的为中间业务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使得商业银行盈利前景看好;面临挑战:利率自由化将打破银行原有的存贷差、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同质化现象严重、金融业逐步开放后我国银行面临的多元化竞争加剧。第三,构建逆周期资本缓冲决定模型,采用我国主要商业银行2001年~2011年的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发现:大部分商业银行资本缓冲相对GDP增长率具有顺周期性;不良贷款率和总产收益率对资本缓冲影响较大;贷款增速对资本缓冲水平的影响在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间存在差异,国有银行资本缓冲更容易受贷款增速过快的负面冲击。第四,将巴塞尔委员会《指引》中所建议的信贷/GDP指标代入我国2000年~2012年13年的季度历史数据进行试算。分析试算结果后发现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在2002Q2~2005Q1、2009Q2~2011Q3、2012Q1~2012Q4三个阶段择机进行资本缓冲的计提,与我国经济和银行业发展周期相一致。将信贷/GDP缺口数据与中国人民银行统计的银行业景气指数进行相关性分析、因果关系检验后发现,其可作为景气指数的先行指标,能够提前一个季度反映我国银行业景气程度的变化。信贷/GDP这一指标在我国银行监管中具有较强的适用性。最后,提出完善我国银行业逆周期缓冲机制的政策建议。我国银行业逆周期监管需要遵循"放宽视野,多方借鉴"、"立足国情,统筹规划"、"小心探索,循序渐进"的指导原则,建立专门的逆周期资本监管决策部门,在实践中检验与修缮资本缓冲调整挂钩变量,并且需要注意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与其他宏观调控工具相互配合。我国商业银行也应该完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拓展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加强流动性管理,以增强资本充足率的弹性,应对即将到来的逆周期资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