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伴随着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落地,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进一步显现。在“康美药业案”中,独立董事被判决承担上亿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发广泛热议。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为何,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颇为关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拟对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责任进行研究,以回应现实关切,试图就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厘定难题寻求解决之道。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证券集团诉讼制度的落地,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风险进一步显现。在“康美药业案”中,独立董事被判决承担上亿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引发广泛热议。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为何,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颇为关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拟对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责任进行研究,以回应现实关切,试图就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厘定难题寻求解决之道。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梳理独立董事制度发展沿革的基础上,探寻独立制度的引入初衷,乃旨在借此制约大股东、监督公司管理层,遏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可独立董事制度在本土演进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异化”,“咨询”、“决策”多重功能并重,模糊了独立董事的履职重点和功能定位。“咨询”功能使得独立董事认为自己不应就公司的虚假陈述承担民事责任,而“决策”功能又使其难以避免问责风险。故而,本文首先就独立董事在证券信息披露中的角色定位进行探究,认为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不同于内部董事,而是更贴近于证券市场“看门人”,即为上市公司的证券披露质量提供声誉担保,客观、中立地履职,有效维护投资者权益。在厘清独立董事角色定位的基础上,以此作为基点,探讨独立董事在证券虚假陈述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即乃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另外,鉴于学界有观点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就信息披露承担保证责任,本文亦对此进行了相应的分析,认为独立董事所能提供的保证应为合理的保证,而非绝对的保证。第二部分通过整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就司法运作的现实情况进行审视,发现法院在认定独立董事民事责任时存在“以结果定性”的倾向。同时,在同样以独立董事未勤勉尽责为由判决独立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部分法院判决独立董事承担连带责任,而部分法院判决独立董事承担补充责任,责任形态适用不统一。此外,法院在裁量独立董事民事责任赔偿范围时,存在“同案不同判”、说理不尽充分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进一步进行了原因归结,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未厘清勤勉尽责的内涵与标准、关于《证券法》第85条的适用范围存有争议和分歧、责任范围的裁量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指引。第三部分就现行相关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着重对新司法解释就《证券法》第85条所指称的“过错”的认定,以及独立董事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解读,从理论层面探究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责任形态以及责任赔偿范围。本文认为,在责任认定方面,结合新司法解释的规定,《证券法》第85条所指称的“过错”应认定为“故意”和“重大过失”,而当独立董事具有一般过失时,不构成《证券法》第85条所指称的过错。可这并不当然意味着具有一般过失的独立东董事不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立法未明确规定具有一般过失的独立董事免责的情形下,法院仍可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判决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独立董事仅具有轻微过失时,本文认为在此情形下独立董事可以免责。法院认定独立董事是否具有过错,关键在于判定独立董事是否勤勉尽责。勤勉尽责的审查判断应重在关注独立董事的履职过程,而非简单地从结果进行倒推。结合新司法解释关于独立董事免责事由的规定,判定独立董事是否勤勉尽责,即需重在审查:独立董事是否主动了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信息;是否就公司披露的信息质量进行审慎调查、核实;是否有效表达异议、纠正违法行为。在责任形态方面,当独立董事具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时,应适用连带责任;当独立董事仅具有一般过失时,法院如若判决独立董事承担赔偿责任,应以适用补充责任为宜。在责任赔偿范围方面,法院应在充分考量因果关系、过错程度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裁量。第四部分在第三部分规范分析的基础上,提炼出合理厘定独立董事民事责任的完善路径,以对现实司法实践就厘定证券虚假陈述中独立董事民事责任所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作出“回应”。具体为:厘清勤勉尽责的内涵为态度与能力的结合,重在关注独立董事履职时的行为状态,而非以必然发现违法结果、阻止违法结果的发生为审查标准,并应区分适用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避免“同质化”问责;谨慎适用连带责任,根据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合理框定独立董事的责任赔偿范围;完善董事责任保险,建立独立董事的责任限免机制。
其他文献
茶叶是世界上最受欢迎的饮料之一,其中含有多种有益于人类健康的营养元素和药用成分,受到各地消费者青睐。然而茶叶的种类和品质不一,以次充好的现象常有发生。传统的专家感官评估、化学分析等鉴别方法易受多方面因素干扰,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发展需求。本文应用近红外高光谱成像技术(900-1700 nm),基于支持向量机(Support Vector Machine,SVM)等机器学习算法,实现了茶叶种类、产地
意定监护协议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自己真实意愿选定监护人,与监护人提前订立委托监护合同,将处理自身事务的代理权授予该监护人。《民法典》延用了《民法总则》在意定监护制度方面的相关规定,在第33条中明确规定了意定监护协议的订立方式为书面形式,适用主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核心是意定监护协议,其中意定监护协议的成立与生效,是意定监护得以运行的基石。根据《民法典
可见光(390-780 nm)波段激光器广泛应用于全息技术、激光彩色显示、天文、医疗等领域。近年来多采用倍频或和频晶体的非线性方法以获得可见光输出,但该方法需要经过一次或多次非线性转换过程,导致增益介质产生废热,限制了激光的输出功率和转换效率。而444 nm蓝光激光器泵浦掺Pr3+离子的激光晶体能够直接获得不同波段的可见光激光输出,可以明显地提高激光的转换效率,相比于传统方式,该方法更加简便有效。
企业雇佣与就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不断扩张,出口贸易对于中国扩大就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在回顾出口扩张对企业雇佣与就业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中国出口扩张与企业雇佣合同选择的发展与现状做了系统的分析,阐释了出口扩张对企业雇佣合同选择的影响。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民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劳动雇佣关系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灵活发展的需要,劳动力市场上灵活
目的:探究慢性脑供血不足患者脑血流变化的多层螺旋CT灌注成像。方法:将慢性脑供血不足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收治时间为2021年2月至2022年2月,对所有患者均实施多层螺旋CT灌注成像诊断,分析诊断结果以证明多层螺旋CT灌注成像对慢性脑供血不足患者脑血流变化进行观察的价值。结果:CCCI组的TTP、CBV、CBF指标和非CCCI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联合诊断的阳性率显著高于单一诊断
<正>慢性脑供血不足(chronic cerebral circulatory insufficiency,CCCI)是指各种原因导致大脑出现慢性的、长期的、广泛的血液供应减少,引发脑部缺血缺氧而表现为一系列脑部功能障碍的疾病,是临床常见的缺血性脑血管病,多发生于中老年人,主要表现为头晕(昏)、头痛、失眠、心烦、耳鸣、急躁易怒、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健忘等,如病情继续进展,可导致老年性痴呆和脑
光频域反射(Optical Frequency Domain Reflectometry,OFDR)技术是一种具有高空间分辨率、高密度、多测点的精确测量技术,在各种材料以及器械的结构健康监测中有着重要的研究价值和良好的应用前景。然而,扫频光源调谐非线性与形状重构算法的普适性不高影响了基于OFDR的分布式光纤形状传感技术的重构精度。本课题研究了基于OFDR的光纤形状与截面应变分布映射机制,主要内容如
胶体半导体量子点材料(以下简称量子点,Quantum dots,QDs)以独特的光学特性作为下转换材料在LED应用领域得到广泛的研究,尤其在显示和照明领域的应用提升照明品质和显示色域,表现出巨大价值。然而目前量子点由于其吸收和发光特性,在LED封装中存在重吸收严重、光转换效率低等问题,使其在应用时优异的光学特性被削弱,不能满足显示照明领域的量子点光转换LED(Quantum dots conver
人眼对入射光有较强的聚焦作用,致使视网膜接收的光密度较强,而激光通常具有高亮度、高相干性的特点,极易在瞬间对人眼造成伤害。1.5μm激光是常用的人眼安全波段激光,水吸收系数较高,在辐射人眼时大部分会在到达视网膜之前被吸收,对人眼的危害较小。1.5μm的激光处于大气透射窗口,对近红外光的透过率较高,可传输距离远,在极端恶劣天气下,穿透能力强于传统的1μm和可见光波段,可被应用于测距、医疗和激光雷达。
目的:探讨循证指导下的针对性干预模式对慢性脑供血不足患者临床症状及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选取2017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收治的80例慢性脑供血不足患者,以计算机完全随机分组法分为对照组和实验组各40例,对照组实施一般护理方法,实验组在对照组基础上实施循证指导下的针对性干预模式;比较两组干预前后负性情绪[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临床症状及生活质量[采用健康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