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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顺治二年起,清代始设陕西巡抚,至宣统二年,260余年间从未中断。同此,还有江宁、浙江、江西、偏沅(湖南)各省,仅次于顺治元年至宣统二年一直设有巡抚之职的山东、山西、河南三地,可见陕西巡抚在清代巡抚中的重要地位。因此,探究这一职位设置和职掌概况,可更深入地了解清代督抚制度,全面理解陕西地区在清王朝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而更准确地把握清朝历史演变的线索。自1840年以来,被朝廷正式任命的陕西巡抚共54人,其中包括任命后未上任和署理的,也包括因病假、前后任之间出现空缺等事而短暂署理的。文章主要采用资料统计的研究方法,对晚清陕西巡抚群体的署、护巡抚情况及任职人次、出身背景、旗汉比例、籍贯分布、任职背景、任期、迁转状况等做系统探索,以期描绘出这一群体仕途生涯所具备的普遍特征,明晰这一群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带有规律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