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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宪政理论及宪政的一般原则的视角展开对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理论分析。通过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主张的系统分析,着重探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模式与宪政形态及其区别于一般宪政形态的特点。 本文认为,新民主主义宪政虽然具有特殊性,但其作为现代宪政的一种形态,同样具有现代宪政的基本要件,应当将其纳入现代宪政理论的框架内来展开分析和探讨,因而,本文在简略梳理现代宪法与宪政理论的基础上,着意探讨了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宪政的基本原则,并试图以此为切入点,探讨新民主主义宪政区别于一般宪政形态的特点;同时,本文也认为,新民主主义宪政是建立是在马克思主义宪政观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宪政的基本理论,尤其是列宁关于苏维埃宪政的理论是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理论基石,由于目前国内理论界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的宪政思想还较少系统研究的成果,因此,本文对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政思想及列宁关于苏维埃宪政的构想作了较系统的梳理与分析,以此作为研究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理论前提,并力图从中探讨其对中国共产党人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的影响。 本文着重探讨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理论问题:(一)新民主主义宪政的概念与内涵。本文认为,虽然当时中国共产党人关于宪政的基本概念的表述主要是从国体的角度即民主政治的阶级属性来阐述的,即宪政就是民主政治,新民主主义宪政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具体来说,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民主专政。这种定义从规范上来说,固然不足以完整地概括宪政和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全部内涵,但这一定义深刻揭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本质和核心的内容,并从宪政的角度回答了当时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和关键问题:即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而且,中国共产党人推动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发展及在根据地进行新民主主义政权建设与法制建设的实践中,对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问题所展开的理论探讨,涉及到了现代宪政理论的人权、民主、宪法与法治、国体与政体等基本方面,使得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具备了现代宪政理论的基本要件,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新民主主义宪政思想。中国共产党人所阐述的新民主主义宪政的基本内涵主要包括: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新民主主义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