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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和即时通讯等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促使互联网与传统金融行业结合,形成了新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基于大数据背景,“互联网+金融”这一新业态快速发展,然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处于一个先发展后规范的状态,于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繁荣的背后,诱发出许多问题。在过去的2017年里,e租宝、非法集资、卷款跑路,监管等关键字不断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互联网金融问题日益凸显,截至2018年3月,互联网金融已经在政府报告①中连续五次被提及。互联网金融从2014年到2018年历经了“促进发展—规范发展—警惕风险—健全监管”这几个阶段,政策导向从鼓励发展转向到规范发展,由此可以发现中央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越来越重视。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构建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包括《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但与目前我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相比,相关监管体系在法律法规、立法层级以及平衡创新监管等重大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大多数文献研究主要是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性分析,然后单一地对监管提出对策建议,而忽略了监管当局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会因为一方的行为来影响另一方的行动选择,互联网金融创新主体与金融监管部门都会考虑对方的决策行为来制定各自策略,形成“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基于此,本文将构建监管当局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的博弈模型,利用动态博弈分析得出结论,为监管建议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分别对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进行了综述,理清研究思路。
第二部分首先对研究对象即互联网金融进行概念上的界定,接着从宏观上概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探究出互联网金融发展乱象是由于监管不足造成的,进而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以及监管必要性。
第三部分从我国最突出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的发展现状入手。结合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这类监管法律法规对互联金融主要模式的监管进程进行了较全面分析,总结归纳出我国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政策监管的问题成因。
第四部分对英美两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模式、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梳理,对比研究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探究有一定启示作用。
第五部分利用多个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影响互联网金融有效监管的因素,为监管体系的设计提供明确的思路。首先建立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之间的博弈,双方都会考虑对方的决策行为来制定各自策略,从而形成一个动态博弈过程。博弈得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是否选择合规经营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关。其次建立监管部门间的博弈,发现分业监管、合作监管的成本造成了监管空白。
第六部分归纳总结出前文研究结论,提出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对策建议:第一,明确监管主体,促进监管统一;第二,强化监管协调机制,避免监管重复与空白。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健全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第四,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第五,加大网络交易违法处罚力度,遏制金融创新企业违规经营的行为;第六,加快信用共享机制建设。
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使其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构建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势在必行。目前我国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法规不断更新,包括《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但与目前我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相比,相关监管体系在法律法规、立法层级以及平衡创新监管等重大问题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大多数文献研究主要是针对互联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描述性分析,然后单一地对监管提出对策建议,而忽略了监管当局和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会因为一方的行为来影响另一方的行动选择,互联网金融创新主体与金融监管部门都会考虑对方的决策行为来制定各自策略,形成“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动态博弈过程。基于此,本文将构建监管当局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的博弈模型,利用动态博弈分析得出结论,为监管建议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分别对论文选题的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文献、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进行了综述,理清研究思路。
第二部分首先对研究对象即互联网金融进行概念上的界定,接着从宏观上概述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概况,探究出互联网金融发展乱象是由于监管不足造成的,进而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以及监管必要性。
第三部分从我国最突出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和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兴模式的发展现状入手。结合我国金融监管机构颁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这类监管法律法规对互联金融主要模式的监管进程进行了较全面分析,总结归纳出我国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政策监管的问题成因。
第四部分对英美两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模式、特点进行了详细的分类梳理,对比研究其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探究有一定启示作用。
第五部分利用多个博弈模型对互联网金融监管进行实证分析,揭示影响互联网金融有效监管的因素,为监管体系的设计提供明确的思路。首先建立监管部门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之间的博弈,双方都会考虑对方的决策行为来制定各自策略,从而形成一个动态博弈过程。博弈得出互联网金融创新企业是否选择合规经营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有关。其次建立监管部门间的博弈,发现分业监管、合作监管的成本造成了监管空白。
第六部分归纳总结出前文研究结论,提出加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几点对策建议:第一,明确监管主体,促进监管统一;第二,强化监管协调机制,避免监管重复与空白。第三,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健全金融同业自律机制。第四,健全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第五,加大网络交易违法处罚力度,遏制金融创新企业违规经营的行为;第六,加快信用共享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