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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是中国诗学的重要概念,自魏晋南北朝兴起以来,一直是中国诗学表达审美理想、阐述诗歌创作与审美问题、评价诗歌价值的重要凭藉。中国诗学的“自然”是由先秦以来道家哲学演化而来。最早提出“自然”观念的是老庄。老子说:“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认为作为道家思想最高范畴的“道”其基本规定即是“自然”。魏晋玄学的基本观念“圣人贵明教,老庄明自然”(《晋书·阮瞻传》引王戎语),也揭示出“自然”的观念是道家区别于其他思想理论的根本特征。受道家思想,尤其是魏晋玄学“自然”论的影响,“自然”开始被引入到文学批评领域。魏晋时的文论如陆运的《与兄平原书》,画论如顾恺之的《魏晋胜流画赞》,书论如卫恒的《四体书势》都提到了“自然”的审美观。诗歌理论中也有钟嵘《诗品》中所标榜的“自然英旨”的美学要求,以及刘勰所论的“文道自然”等观念。唐宋时,诗文创作空前繁荣,“自然”也成为普遍的审美追求,无论是李白的“清水出芙蓉”还是到皎然的“至丽自然”,唐代诗论都带有一股清新自然之风。而到了宋代,“自然”的审美情趣则侧重与“平淡自然”,梅尧臣说:“唯造平淡难”,苏轼也提出“枯淡”的概念,形成了独居特色的宋诗特色。可见,“自然”的论诗概念源远流长,并且一直处于不断地发展过程中,被后人赋予了丰富的内在含义。明代时,伴随着各家对“师古”与“师心”的激烈争论,诗学迎来了蓬勃发展的时期。明初诗坛受国初政治需要的影响,带有较为浓烈的文道诗教观念,但也有人承继宋元“自然”诗论的余绪,推崇端庄、中正的“自然”审美观念。比如王行所倡导“古雅自然”与贝琼的“中正自然”的诗论,以及朱权的“自然高妙”说与怀悦和尚的“安厚自然”论等。而后“台阁体”开一代雍容华贵之风气,提出了“醇正自然”的观念,推崇儒家平和醇正的审美情趣。这一时期,还有以陈白沙和庄昶为代表的性气诗派,从天地自然的角度标举“性理自然”,作诗内容多涉及自然风貌。自弘治、正德年间开始,李东阳和前后七子等复古派崛起文坛。他们倡言“文必秦汉,诗必盛唐”,但也提倡真情。他们从倡导“声律自然”和“真情自然”的角度出发,力图振奋诗坛,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期复古派诗人,诸如谢榛所倡导的“浑沦自然”,王世贞所论“琢磨之极,妙亦自然”,以及屠隆的“自然为适”论等,都呈现出对前期复古诗论的调和和修正,以适应诗歌发展的需要。师古的理论历经起伏,到明末心学的浪潮过后仍然被人重新提起,成为整个明代诗歌的主流特色。明中期以后,以李贽的“童心说”和公安派的“独抒性灵、不拘格套”为代表的师心派异军突起,批判拟古派的诸多弊病。其中既有李贽的“童心自然”和袁宏道的“性灵自然”论,也有唐顺之、徐渭、李开先等人的“本色自然”论,试图从信口直写的创作论出发,革除拟古之弊。继”性灵自然“说而后起的有竟陵派的“幽深孤俏”以及谢、陆等人的“神韵自然”观念,都对性灵说的浅直之病作出了各自的理论探索,也反映出明代后期的诗学总结的阶段特征。虽然“师古”和“师心”两种理论之间有一些创作论上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两大阵营都用到了“自然”的观念论诗。从“自然”的诗学观念,既可以看出其诸家论诗观念的相同点,也能窥探出其不同点。可以说,对“自然”审美情趣的不同解释,成就了明诗话异彩纷呈的独特属性。其所牵涉的审美观念异同问题,共同的诗歌发展背景问题,“本色”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以及“真诗在民间”的问题等都是把握明诗话整体特征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理清和总结明代诗话中以“自然”论诗的各种观点,并以此为线索,归纳分析各种派别之间以“自然”论诗的不同内涵,进而找出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并以此来窥探整个明代诗歌理论的发展历程,更好地把握其时代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