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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初诞生于在当今屡被评为世界最廉洁国家之一的瑞典,素有“阳光法案”之称,现已在多个国家付诸实践,并且经世界各国经验表明,作为一种预防腐败的手段,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确实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制约机制,对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从中发现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为案件查处提供帮助;也可以督促官员奉公守法、廉洁自律、警钟长鸣,防止其谋取不正当利益。近些年来,国内也已经认识到了财产申报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多年来国家层面也在不断努力研究思考,全国也有多地开始了积极主动的实践探索,但是由于制度本身及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在实践推进中也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难题。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进入深水区、步入提档升级的关键时期,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群众有期盼、工作有需要、实践有经验,应尽快加强对该项制度的调查研究和推动力度,同时也要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进一步完善总结,以更好地投入实践、发挥作用。本文从理论阐释入手,简单回顾了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起源与发展,叙述了目前通行的概念要义,从民主政治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增强政府公信力、强化干部自我约束等方面详细说明了在国内推行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并论述了当前开展该项工作的有利条件。随后,重点以江苏省淮安市和盐城市大丰区两地为样本,通过对开展此项工作的两个地区进行实样解剖,分析其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剖析总结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照试点地区遇到的实际难题,结合目前国际上各国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构建与完善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对策建议,即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完善配套措施,同时要结合条件发展程度和各方可承受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分布实施、逐步推进,最终在实践中不断促进该项工作日渐完善、更好地起到预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