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上个世纪确立的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由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集体土地发展权利受限制,农民集体的发展权主体地位虚化等一系列原因,导致当前的集体土地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集体土地财产性收益的需求。对此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在《决定》中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等农村集体土地的发展新方向。《决定》中对于如何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法律制度提出了“三个坚持”作为新一轮集体土地改革的制度基础:第一,坚持集体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能改变;第二,坚持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不变;第三,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变。在坚持这些基础制度的基础上,该《决定》以实现农民的财产权益为核心,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构想,以使农民集体能够真正享受到土地所带来的各种收益,并实现集体土地的市场价值。本文第一章在全面梳理此次改革内容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开放集体土地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重新分配集体土地的增值收益;放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此次改革的主要方向。在第二章中以当前我国集体土地发展权的权利属性和特征,表现方式等为切入点分析了国内现行集体土地发展权制度的现状,并指出了当前我国集体土地发展制度中其中存在的种种缺陷。文章第三章通过借鉴英、美等发达国家土地发展权中关于农业用地发展的先进经验,提出了我国在完善集体土地发展权时可以参考的如配套完善中介组织、以农业规模化经营为导向等先进经验。最后在文章第四部分对应此次改革的方向,提出了平衡集体土地发展中的行政权能与民事权能;通过税收调节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为我国集体土地发展建立完善的中介配套组织等一系列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发展权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