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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历史时期及不同经济体制下,高校自主权的内涵(包括法律性质、内容、程度、范围)都有所不同。在我国转型过程中,高等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高校的法律地位也发生了重大转变。随着高校法律地位的变化,高校自主权的法律性质从过去的单纯公权力转变为既包括“公权力”、又包括“私权利”的混合权力(利)。为了使高校自主权中不同性质的权力(利)都得到合理、合法的行使,同时也为了使这些权力(利)不被滥用,在高校自主权的行使过程中,针对其不同的成分,应采取不同的原则、方式和手段加以规范、制约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