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承包”的行政法问题研究

来源 :云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mshell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治安承包”是我国治安管理实践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管理方式。“治安承包”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我国转型期内严峻的治安形势和不断变迁的行政法理念共同作用的结果。日益严峻的治安形势、公安部门警力有限、行政法理念的转变等大背景为“治安承包”的出现提供了契机。从功能视角出发,“治安承包”具有现实的合理性,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治安承包”使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的单边治理模式向多元合作治理模式转变,公安机关由治安事务的垄断者变为治安事务的委托者和实际执行的监管者,这种转变日益得到实际部门的重视和认同。“治安承包”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部分治安管理职能转由私人履行,提高公众对治安防范的参与程度,实现社会治安的多元化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我国当前警力不足的困境。符合行政效率、满足现实需要以及良好的实践效果是“治安承包”萌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力。然而,“治安承包”也为传统的行政法理念带来了挑战。现代行政法治国家中的治安管理权总是处于公法的核心地带,是专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力,私人是不能够代替行政机关行使的,“治安承包”却打破了这种传统。“治安承包”意味着国家职能向民间转移,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和趋利的价值取向很有可能会威胁到甚至践踏公民的权利,行政权也很有可能会偏离公共性的轨道,公安机关也会因职能转移而出现懈怠或不作为。从规范视角看,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治安承包”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运行过程中缺乏规范化引导。行政法作为规范行政行为的依据,不能对治安管理领域内出现的这种新现象漠视且不作为,如果长期缺乏法律的回应必然会引起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的失范。因此,本文以“治安承包”为研究对象。文章分析了“治安承包”产生的背景,通过梳理目前我国“治安承包”的实施现状,从行政法的视角总结出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讨论“治安承包”的合法性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完善“治安承包”的路径选择。
其他文献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必然要为经济服务,以谋求各个领域的统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具有跨国性,因此也不例外。统一的货运立法能够达到节省交
司法考试制度是人类法治实践的产物,是法律治理技术得以制度化运用的一个基本前提.一项成功的制度必定是在有限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的制度.以法律治理技术为视角,中国的司法
跨国公司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实行资本输出的的产物。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在即将跨入知识经济时代的千年之际,跨国公司对世界各国经济的积极作用已为各国
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作为一种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亟需相关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是不具正当性的诉讼行为,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包括不具有诉的利益、违背
证券投资基金要成为为大众所接受的投资工具,一方面应当使投资者获得良好的收益,另一方面应当使投资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前者是经济学研究的任务,而后者则为法学研究的责任
国外花椰菜育种以日本、荷兰、法国水平较高,品种整齐,且品种均为杂一代。但花椰菜对环境变化非常敏感,区域性很强,遇不良气候,很容易出现先期现求、毛球等现象,失去商品价值。引进
法律是人们共同信守的契约,是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通常我们所定义的法律是指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一个国家的法律规范。而“民意”是一种民间意志的表达,相对于法律,它具有更强的灵活
通过对新疆兵团近年出现的春玉米大面积亩产1000公斤以上产量构成因素的通径分析,表明亩穗数是影响和决定产量的首要因素。欲亩产1000公斤首先必须创造足够大的群体,即每亩要
去年10月19日河南日报上了一篇小杂文。题目是《不能慢待“明天的买主”》,署名是苗中义。我们发现这是南阳日报于9月16日已登过的一篇文章,署名为陈向阳。后来又查到,早在
通过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上货物运输中产生的争议,由来已久,近年来更有愈演愈烈之势,而这一切,都来自法律对于属于整个仲裁制度核心地位的仲裁协议的认定,没有合法有效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