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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在我国当前频繁发生,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群体性事件是社会冲突的表现形式之一,它的发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原因。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反映了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冲突增多、加剧,且突破原有的社会稳定机制。社会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收入调节机制不健全,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阶层分化明显,而政治体制改革明显滞后,社会运行机制也没有及时转型,导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不协调,有的社会矛盾无法在体制内解决,弱势群体就选择体制外的非正常聚众上访、聚集请愿等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从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快速稳定发展都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上至中央,下到地方,科学、合理、妥善解决群体性事件成为党和政府的必修课。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是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维护力量,遇有群体性事件理所应当担负起处置的责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平息事态,恢复社会秩序。然而,群体性事件的复杂性又决定了处置工作的困难性,公安机关一方面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群体性事件妨碍公共利益;另一方面要保障群众自由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利。在群体性事件中如何权衡各方利害关系,合理合法化解群体性事件,对公安机关来说是一大考验。 本文通过对江苏启东“7.28”群体性事件的借鉴和参考,借鉴公共危机管理思想、社会矛盾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充分结合国情,重点讨论了公安部门在此类事件中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与承担的职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的正常权益、保障社会的稳定有序。本文认为,基于公安部门的角度对怎样正确地处理群体性事件进行探讨,有着十分丰富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