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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伴随着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将市场约束定位为银行监管的三大支柱之一,次级债券以其独特的性质,引起了专家学者的关注。大量理论研究显示次级债券具有非常好的市场约束效力。而在实证研究的领域,学者们也在理论基础上对各国的次级债券进行了多次的检验,尽管结果各不相同,但是总体而言,实证的结果是支持专家们在理论上的推断。自2003年底兴业银行首次发行30亿元的次级债券,我国银行业间掀起了发行次级债券的高潮。但是我国的次级债券还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很多的问题,有必要借鉴国外银行的成熟经验和做法来完善发展我国的次级债券市场。
本文首先梳理了巴塞尔委员会在市场约束规定上的演进过程,界定了次级债券的定义、特性等基本概念。接着,本文详细介绍讨论了多年来,国外学者对次级债券市场约束效应的理论研究,包括约束效应发挥作用的机制、与其他工具相比的优势、政策成本以及理论发展的脉络。在此之后,本文回顾了外国学者对次级债券市场约束效应的实证分析,包括对美国,欧美发达国家以及拉美新兴市场国家的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一个完整全面的回顾与介绍。
本文的重点是对我国次级债券情况的考察。笔者选取了我国已发行的次级债券作为样本,构建模型,进行相应的回归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在我国次级债券并不存在明显有效的市场约束效应。针对此,笔者展开了现象之后的分析和解释。次级债券发挥市场约束效应是必须具备一定的市场先决条件的,比如大量高素质的投资者、有效的银行信息披露机制以及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然而在我国,这些条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和不足。正是这些不足限制了次级债券在我国有效发挥其理论上的市场约束效用。
最后,本文在对我国实际情况的分析基础上,提出了笔者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够给日后的发债银行和政府政策制定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