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众所周知,房地产市场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但是,一些房地产企业的失德行为愈演愈烈,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这些行为主要表现在:为谋求暴利,哄抬房地产价格,使其价格远高于“公平价格”;在交易过程中缺乏诚信,损害消费者权益;侵犯居民私有财产、侵占稀缺景观或破坏自然环境。房地产企业的失德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过高的房价使国民经济的风险不断累积,严重危害到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在伦理上逐步瓦解了传统的价值观,使伦常出现异化。房地产的失德行为还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降低了企业竞争力,恶化了房地产行业的形象,同时破坏了企业与社会的和谐,把大量的外在成本加诸到社会之上。造成房地产企业失德行为产生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房地产企业家“天职精神”残缺,其次是房地产企业伦理脆弱,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三是房地产企业缺乏长期规划,经营行为短期化倾向严重。四是是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五是地方政府对房地产企业失德行为缺乏公正监管。最后是法律和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由于“经济人”与“道德人”的统一性,也由于房地产企业实现伦理化经营存在相应的压力和动力,在伦理视角下矫正房地产企业失德行为应该还是有可能的。所以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企业伦理建设,贯彻企业与社会的互利原则以及企业与自然的生态伦理原则,并突出诚实守信、义利统一与和谐发展三大伦理建设主体。为了矫正房地产企业的失德行为,还原房地产市场正常的秩序,还必须探寻一些切实有效的途径。这些途径可能包括:房地产企业领导者应该努力提升自身的道德修养,以“德行”来塑造领导力;强化房地产企业员工的道德教育和道德管理;打造房地产企业伦理有效的操作模式;切实执行中央政府公正性的房地产调控措施;有效防止个别政府官员成为房地产企业失德行为的纵容者;建立房地产企业信息披露平台,增加信息透明度;对房地产企业开展道德评价活动,加强市场监督;健全房地产市场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