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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美国能源公司安然因财务造假事件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安然公司最后走上了申请破产保护的道路,2002年世界通信公司爆发了会计丑闻事件,这一系列事件使美国的投资者开始对企业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怀疑,破坏了资本市场的秩序,为了更好的规范资本市场,稳定投资者信心,美国于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法案》,要求美国的上市公司必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并公布评价结果,同时还要聘请审计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外披露审计报告,这标志着美国内部控制开始强制披露。中国资本市场的会计造假事件也是频发,银广夏事件的主角银广夏公司曾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2001年因虚构财务报表而被曝光,其高额的利润都是通过一系列造假完成的,而这件事的爆发也不得不让中国反思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一方面来自国家方面的监管,而来自市场上的监管主要就是外部审计师,上市公司每年通过聘请外部审计师,出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证实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财务的真实性,但不乏审计师和企业联合造假事件,审计师不能恪守其应有的审计责任的情况,银广夏事件的发生,也可以说审计师并没有尽到应有责任。上市公司的造假一方面会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令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失去信心,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资本市场应有的秩序。那么面临发生的一系列造假事件我们是不是应该思考,在企业监管方面是不是应该有进一步的作为。无论是来自国家的监管还是来自外部审计师的审计,可以说都是外部力量在对企业施加影响,是不是应该从企业内部制度的建立来努力呢?美国在安然事件后的《萨班斯法案》对内部控制制度做出了强制规定,这说明内部控制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规范企业的目的,减少企业造假事件的发生。我国政府也确实意识到了建立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并于近几年颁布了一系列内部控制规范。2006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对内部控制如何进行建设,如何进行评价和聘请审计师进行审计进行了规定。为了更好的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控制,我国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更好的指导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财政部等于2010年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就建立起了我国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的颁布的完善也是国家为了更好的规范企业的制度,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一个显而易见的作用就是有利于规范我国企业的财务信息,提高财务信息质量,而盈余管理作为其中明显的问题,无疑内部控制将会对企业降低盈余管理起到一定作用。所谓的盈余管理就是管理层通过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政策的选择来影响财务报告的结果,并通过对财务报告的判断,使会计信息可以掩盖企业的不利,从而来影响投资者的判断,误导投资者的选择,从而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的投资者造成一定误导,因此必须要对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规范,一直以来我们选择外部审计师来对盈余管理行为进行规范,那么在内部控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又成为了-种降低盈余管理的手段,可以说内部控制是从企业自身来进行规范,而审计则是外部力量,那么将二者结合起来将会更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本文正是基于此来研究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二者各自与盈余管理有什么关系,一方面想研究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在规范盈余管理行为上到底存在着怎么样的一种关系,他们真的能共同起作用吗?还是存在一种替代的关系?并在此基础上研究股权性质和股权集中度不同的企业,内部控制与外部审计在抑制盈余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一定的差异。基于此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在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发展以及如何与外部审计更好的发挥协同作用起到一定启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