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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小额电子支付经历了由低级向高级的五个阶段。与此同时,支付模式也逐渐丰富起来的,从最初的单一传统支付模式发展到与INTERNET环境支付模式和无线网络环境支付模式并存的局面。本文的根本和核心是讨论如何保护小额电子支付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在比较了世界上较成熟的小额电子支付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美国、澳大利亚与英国两种不同立法模式国家在该领域立法中对消费者的保护制度,并提出应借鉴三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中国的小额电子支付法,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平衡各主体间的利益。本文共三万余字,除前言和结论外在内容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分析归纳出电子支付的发展阶段和模式;同时详细介绍了电子支付的概念和三种模式下小额电子支付中的主体及法律关系。第二部分,以案例的形式提出了我国小额电子支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冲击,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小额电子支付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必要性。第三部分,对国外相关法律制度进行介绍。主要分析了立法经验较成熟的美国、澳大利亚和英国的相关立法,具体有美国的《联邦电子资金划拨法》及其实施细则——《E条例》和《诚实借贷法》及其实施细则《Z条例》;澳大利亚《电子资金划拨指导法》;英国的《银行业惯例守则》和《1977年不公平合同条款法》。第四部分,在阐述我国小额电子支付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指出我国立法中的不足之处,提出应当借鉴美、澳、英三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本土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小额电子支付法,分别从立法模式和具体制度两方面提出完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