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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金融创新发展的产物,对于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展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主要通过《公司法》、《证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以及国家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政策等进行调整。但是这些文件尚未形成清晰明确的规范体系,在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组织形式的配套法律不健全、基金投资者的资格及人数不明确、募集资金的宣传方式不合法、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监管主体及权限不清晰、监管内容不确定等等。这些问题易引发非法集资现象,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法律风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的发展有明显的推动作用,但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制度混乱的局面,正制约着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大力度改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环境。乘《证券投资基金法》修改的热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专门立法,可以从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组织形式、投资者资格及权利、信息披露、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并对各地、各部门现有的政策法规进行清理和规范,完善配套措施和法律解释,加强立法体系的科学性及条款的可操作性。从而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确立一个合法的边界,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更好的发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