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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夫球运动是一项职业化程度很高的项目,发展高尔夫球运动对优化我国体育项目结构和创造新的夺金点具有重要的作用。高尔夫球运动的制度变迁路径决定着高尔夫球运动发展的水平和方向,因此本研究利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比较分析法以及数理统计法从制度变迁理论入手,对我国与英国、美国制度变迁路径进行对比研究,找出我国高尔夫球制度变迁中的优势与不足,制定适合未来我国高尔夫球运动发展的制度变迁路径。1、我国高尔夫球运动组织制度的变迁是在国家的行政指令下进行推动的,制度的制定偏重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政治利益的实现,随着主体利益格局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高尔夫球运动的组织管理要从行政部门向社会团体管理转变。2、赛事制度上国家行政部门对赛事的运营有绝对的控制权,制约了高尔夫球运动赛事的运营以及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实现,在赛事运营上要逐渐放权给赛事公司。3、我国高尔夫球运动的职业化制度变迁是在政府的行政指令下开始的。职业俱乐部的产权关系不明晰,导致了职业俱乐部与行政部门在责、权、利上产生矛盾,各主体的利益不能得到充分的实现,制约了我国高尔夫球运动职业化的推进。4、我国高尔夫球员培养制度是俱乐部培养、国家投入、经纪人公司多元化的培养制度,多元化的培养制度需要与我国的教育相结合,形成以教育为主线与俱乐部、国家、经纪人公司横向联合的培养制度。5、打破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现象,在组织管理制度变迁中使国家由制度变迁的主体转变为为制度变迁提供法律和法规的宏观调控者;在赛事制度的推进中充分发挥赛事公司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赛事产品的运营者;在职业化制度推进中要不断的强化产权制度,转变国家单一的政治利益主体为多个主体构成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使俱乐部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实体;在运动员培养制度上不断推进多元化的培养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国家投入和社会多渠道投入相结合的培养制度。6、我国高尔夫球运动制度变迁通过三个相互衔接的阶段来实现,第一个阶段是以政府强制性变迁为主,此阶段政府通过强制性的措施为高尔夫球运动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第二个阶段是市场诱致性变迁为主,在此阶段职业高尔夫球俱乐部成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主体。第三个阶段为市场诱致性变迁阶段,在此阶段职业俱乐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