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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法治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所在。要实现依法行政,制约行政权力,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提高行政效率,必须推动行政程序的法治化进程。本文围绕着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这一主题,分三个部分进行了论述。 第一部分,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笔者首先分析了行政程序的定义,提出了行政程序法治的价值功能,指出行政法治的功能不外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权的恣意行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持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然后分析了行政程序法治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认为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主政治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进程。 第二部分,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建设的当前情况和存在问题。笔者在简要介绍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程序法治化进程取得的成绩之后,紧接着重点阐述了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认为“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行政法看作是“治民之法”的观念、“权大于法的观念”以及传统的“无讼”观念都严重影响着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的进程;其次又分析了行政程序立法方面、与行政救济衔接的司法审查方面以及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如何阻碍行政程序法治进程的。 第三部分,推进我国行政程序法治化建设的任务。笔者认为首先要促使国家立法部门和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行政程序法治化工作;其次要对行政程序立法的目标模式和基本原则作系统深入研究,为立法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再次,应从整理现有行政程序法规范和已有行政程序法治化经验出发,分块进行行政程序立法,在取得阶段性立法成果基础上再创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又次,完善对行政程序的法律监督体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程序的监督立法,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监督体制,充分发挥舆论对程序违法的监督作用,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应本着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同时注意学习别国经验,取人之长,补己之短,为后来居上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