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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国元勋,党和国家的卓越领导人,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奠基者。作为中国法学的奠基人,董必武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运用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并与实际相结合,形成了集科学性、民族性和时代性于一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体系。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是立足中国本土、融汇中外先进法治理念的一份极为宝贵的精神资源,从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的法学思想,到江泽民依法治国及胡锦涛依法执政等一系列治国执政理论,这诸多成绩的背后,董必武对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忽视。董必武在深入剖析我们国家建国初期的基本国情和法制现实的基础上,进行了立法、司法等一系列法制工作的实践,并在继承、吸收和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成果的同时,在立法思想、守法思想、司法思想及法学思想等方面都形成了具有独创性的法学思想和理论实践。应该说,董必武的法学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践紧密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和创新,他的法学思想和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基础,这笔珍贵的法学财富,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同时对于我们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的重要性也是不可估量的。本文着重对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形成、发展历程进行科学阐述,着重分析了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在中国法制进程中的历史贡献,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现实指导作用进行了探究。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历程进行分析。通过对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的发展历程及思想基本内容的阐述,了解其独特的、科学的法学思想内涵。第二部分:按照时间的脉络,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和成果进行系统论述,并探寻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创新理论的一脉相承的关系。第三部分:重点阐述董必武民主法制思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价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