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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信托最早出现于古罗马时期,但此时的遗产信托与我们现代所讲的遗产信托法律制度不同,只是一种遗产处理方式,并受遗嘱继承的限制,最终消失。现如今我们所说的遗产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的用益制度。我国历史上并不存在遗产信托制度,在引进该制度方面也困难重重,鉴于此,笔者对各国的遗产信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并提出几点我国在引进遗产信托制度方面的建议。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遗产信托的概述。包括其含义、性质以及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第二部分主要讲述了古罗马时期的遗产信托。遗产信托最早出现于该时期,但是只限于是一种遗产处理方式,并没有形成一项完整的制度,最终因为与遗赠相混合而消失。但它对于现代遗产信托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两大法系在遗产信托方面的融合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第三部分主要讲述了英美的遗产信托制度。遗产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且作为一项民事制度在英国已经发展的相当完善。美国的遗产信托制度虽然没有英国完善,但也处于先进地位,信托已成为美国人个人乃至家庭理财的重要工具。第四部分主要讲述了大陆法系的遗产信托。大陆法系各国始终遵循着“一物一权”原则,因此在遗产信托的性质方面就存在着很大的分歧。遗产信托在大陆法系各国的发展也是参差不齐。第五部分主要讲述了我国大陆地区遗产信托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诸多问题提出了相关的解决方法。相信遗产信托制度会在我国大陆地区发展的越来越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