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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可以看作是中华民国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衡量标杆。在文革结束之后,拨乱反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改革几乎符合所有人的意愿,类似于进行一场愉快的郊游。在这种大的历史视域下,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顺理成章地由政府自上而下地设计并推行,无论是将信用社改造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还是为信用社松绑赋予一定的自由度和灵活性,都带有鲜明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色彩。即便是1996年后信用社脱离同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依然处于人民银行的监管之下。在规模越来越大,交易额越来越大,在城乡金融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时,信用社也面临着一种尴尬:一方面有要保持自身的合作金融机构身份的顾虑,一方面又难禁股份制、商业化之后所带来的巨大的利益获取和效益升级。这种局面并不是急剧产生的,而是可以追溯到文革结束之后的改革。1984年所谓推行“三性”改革,加强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是既要保持信用社的合作金融体制的前提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但又怕在商业化的道路上走的太远而违背了初衷。要不要维护信用社的合作制,在接下来很长的一个时期内依然会是一个持续争论的话题。不可否认的是,在某些时候显得束手束脚的改革促成了新的体制变更,农村信用社在机构设置、组织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摒弃了官办道路和“大锅饭”,增加了服务网点,扩大了经营自主权,提高了效益。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里面的佼佼者,本文拟对山东省信用社历经浩劫之后的重组和自我构建进行详细分析,并通过考察细节,还原山东省信用社初期改革的历史原貌,详细分析改革的原因和举措,以此来考察取得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