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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至今,人类对于肉体的关注与思考,绝不亚于对灵魂的探寻。人类发展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归结为一部与疾病抗争的历史,而对人类社会影响最大、持续最长、危害最广的疾病,无疑是传染性疾病,盖因人类社会主要的生产生活方式是基于集体劳作、集体聚居的模式。传染病最大的特点即在于其具有极强的传染性,易于在人与人之间、动物与人之间快速传播,进而感染聚居在一起的人群,造成大规模伤亡。历史上多次严重的传染病,对人类文明带来的巨大危害常常超过自然灾害(天灾)或者战乱(人祸)。传染病危害极大,已成为人类文明最为重大的威胁之一。随着对传染病认识的不断深化,人们已普遍意识到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比单纯的治疗更为重要。传染病救治对象仅局限于个体,且是在已经造成极大损失之后的举措,可谓“治标”而已。而传染病的预防及控制工作则是针对全体人群,且是事先的、有目的、有计划的措施,意在防止传染病的发生,或在发生后阻断其向更大范围的扩展流行,可谓“治本”之举。预防控制传染病,需要对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习惯、文化、环境,乃至经济、政治进行有效调控,要达到此等效果,唯有建立完善的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不可。传染病防治与法律制度的紧密联系,实有其内在必然性。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辉煌灿烂的历史,在漫长的文明史之中,饱受传染病的危害。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同样面临传染病高发、突发的风险, 2003年“非典”疫情突发,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仍有待完善。因此,对我国近现代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进行深入研究,总结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提供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改造卫生环境,建立防疫机构,配备防疫人员,制定防疫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尽管未能制定传染病防治法,但相关条例、办法仍然保障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高效运行。“文化大革命”期间,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有所停滞,这一时期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依靠“赤脚医生”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法制建设也步入快车道。1989年2月,我国首部《传染病防治法》应运而生,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建设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市场化改革节奏加快,传染病防治体系也面临新的转型。这一时期,人们更多地看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成就,往往忽略了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首部《传染病防治法》不完善、不健全、操作性较差等问题未能及时修订。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给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成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它在客观上促使社会各界总结反思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历史经验,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及时修订,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抗击“非典”胜利后,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建立起了传染病预防制度、监督制度、信息公布制度、救助制度、财政支持制度等一系列法律保障体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进行研究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针对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史研究相对滞后的情况,本文围绕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理解传染病防治领域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意义及其不足、成效。在此基础上,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经验得失,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进行思考。
本文在第1章绪论部分阐述了研究的缘起、价值与方法,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评述,考察了国外传染病防治法制情况。第2章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研究的基本范畴进行了界定,包括对关键概念的界定,对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构成的梳理,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程进行分期;对近现代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进行了历史回顾。第3章主要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65)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情况,对当时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主要应对措施、相关法律规范等进行了考察,进而理解当时条件下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对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第4章考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1966—1988)。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开始重建,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得以恢复与发展,为中华人共和国成立后首部《传染病防治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第5章重点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部《传染病防治法》的诞生及其实施(1989—2003),对首部《传染病防治法》诞生的历史背景、主要特点及其影响进行了细致考察;以2003年全国抗击“非典”的重大历史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首部《传染病防治法》在应对突发疫情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第6章主要研究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的充实与完善(2004年至今),对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与完善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以该法为基础构建的一系列传染病预防控制法律制度,对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总结。在对不同历史时期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第7章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历史启示,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坚持和发扬成功经验,统筹考虑影响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多种因素,深入研究卫生政策等。针对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未来发展,提出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契机,加快推动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加强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为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等。最后,第8章结语部分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思考。
通过上述研究思路和框架,本文首次较为全面系统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进行深入研究。在研究传染病防治法制史的过程中,充分关注医学科学尤其是传染病学的发展,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避免既往研究对医学知识关注不够的问题。通过学科的融合互补,对传染病防治法制史研究中的关键概念及研究范畴进行界定,弥补既往研究概念不清、研究范畴不明等问题。以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等因素为依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行分期,分析总结各个历史时期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经验得失,以期形成较为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史。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影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关键因素,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提出建议。传染病防治法制史极其悠久,期间文献浩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规范相当丰富完整,笔者因学力有限,在法律史研究方法等方面有所欠缺,对传染病防治法制相关文献研究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一不足应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完善。
纵观我国漫长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在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方面,我国是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有一些经验是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这些特色和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学习,值得我们长期坚持、继承和发扬。
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辉煌灿烂的历史,在漫长的文明史之中,饱受传染病的危害。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同样面临传染病高发、突发的风险, 2003年“非典”疫情突发,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仍有待完善。因此,对我国近现代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进行深入研究,总结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为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提供参考,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中央和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瞻远瞩,发动人民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改造卫生环境,建立防疫机构,配备防疫人员,制定防疫措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尽管未能制定传染病防治法,但相关条例、办法仍然保障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高效运行。“文化大革命”期间,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有所停滞,这一时期我国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主要依靠“赤脚医生”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风,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法制建设也步入快车道。1989年2月,我国首部《传染病防治法》应运而生,标志着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建设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市场化改革节奏加快,传染病防治体系也面临新的转型。这一时期,人们更多地看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成就,往往忽略了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首部《传染病防治法》不完善、不健全、操作性较差等问题未能及时修订。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给我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成为我国传染病防治史上一个标志性事件,它在客观上促使社会各界总结反思我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历史经验,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及时修订,完善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抗击“非典”胜利后,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步,建立起了传染病预防制度、监督制度、信息公布制度、救助制度、财政支持制度等一系列法律保障体系。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进行研究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针对当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史研究相对滞后的情况,本文围绕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及其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从而理解传染病防治领域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法目的、意义及其不足、成效。在此基础上,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经验得失,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进行思考。
本文在第1章绪论部分阐述了研究的缘起、价值与方法,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评述,考察了国外传染病防治法制情况。第2章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研究的基本范畴进行了界定,包括对关键概念的界定,对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构成的梳理,对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程进行分期;对近现代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进行了历史回顾。第3章主要探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49—1965)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情况,对当时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主要应对措施、相关法律规范等进行了考察,进而理解当时条件下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对成功经验进行了总结。第4章考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1966—1988)。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遭到严重破坏。改革开放后,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律体系开始重建,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得以恢复与发展,为中华人共和国成立后首部《传染病防治法》的诞生奠定了基础。第5章重点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部《传染病防治法》的诞生及其实施(1989—2003),对首部《传染病防治法》诞生的历史背景、主要特点及其影响进行了细致考察;以2003年全国抗击“非典”的重大历史事件为切入点,分析了首部《传染病防治法》在应对突发疫情时的法律适用问题。第6章主要研究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的充实与完善(2004年至今),对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与完善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了以该法为基础构建的一系列传染病预防控制法律制度,对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总结。在对不同历史时期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第7章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历史启示,包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坚持和发扬成功经验,统筹考虑影响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多种因素,深入研究卫生政策等。针对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未来发展,提出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契机,加快推动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加强推动高层次人才培养,为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提供智力支撑等。最后,第8章结语部分对完善《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了思考。
通过上述研究思路和框架,本文首次较为全面系统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进行深入研究。在研究传染病防治法制史的过程中,充分关注医学科学尤其是传染病学的发展,注重学科交叉与融合,避免既往研究对医学知识关注不够的问题。通过学科的融合互补,对传染病防治法制史研究中的关键概念及研究范畴进行界定,弥补既往研究概念不清、研究范畴不明等问题。以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等因素为依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进行分期,分析总结各个历史时期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经验得失,以期形成较为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史。在此基础上,深入挖掘影响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的关键因素,对进一步完善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制体系提出建议。传染病防治法制史极其悠久,期间文献浩瀚,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传染病防治领域法律规范相当丰富完整,笔者因学力有限,在法律史研究方法等方面有所欠缺,对传染病防治法制相关文献研究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这一不足应在今后的研究中加以完善。
纵观我国漫长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传染病防治法制史,在传染病防治法制建设方面,我国是有一定特色和优势的,有一些经验是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这些特色和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学习,值得我们长期坚持、继承和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