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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司法的永恒价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时代的要求。要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价值,既要提高司法的公开透明度,也应当充分发扬诉讼民主。为此,我国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理论界也一直在进行不懈的探索。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根本目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为司法与民众沟通桥梁的作用,并最终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河南省人民法院系统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实践中探索了人民观审团机制,这为实现诉讼民主与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有机结合打开了崭新的思路,也将为我国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引入一种现代型的参考模式。虽然我国近代也曾出现过观审,但它与我国当今司法实践中探索的人民观审团机制迥然有别。本文通过对人民观审的理论探讨,分析其价值,并与相关制度进行辨析,以期揭开观审制神秘的面纱,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献言献策。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国内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社会现象问题的突出造成司法与民众在现实社会中的误解和矛盾加深以及民众参与司法热情的高涨加速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紧迫性、艰巨性。第二部分对观审制度进行一般概述,分析现代观审与近代观审之区别,并以我国河南省试点的人民观审团为视角进行相关制度的辨析。第三部分介绍了同为人民观审的我国河南省与台湾地区的产生背景、制度构建以运行效果。第四部分重点阐述了人民观审制诉讼民主的合理存在以及有利于解决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困境。第五部分分析了人民观审制的价值功能。第六部分指出人民观审制在程序设计上存在不足,提出在完善观审规则的路径:调整选任条件、当事人与法院启动双轨制、事实审与法律审的职权分离机制且加强事实的认定效力、参审人员讨论时的发言顺序、引入问题列表制度等五方面建议。最后一部分为本文结语,阐述人民观审制度仍需接受社会实践的不断检验,人民陪审的改革之路仍需不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