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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进口国大量销售其产品,并因此给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损害的行为。 倾销是一种滥用自由贸易的行为,无论是对进口国还是出口国都有极大危害性。对进口国来说,倾销阻碍了进口国相应关业的发展,威胁和抵制了进口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兴产业的建立,扰乱了进口国的市场秩序;对出口国来说,倾销挤占了未进行倾销的本国企业的海外市场份额,损害了本国消费者利益,助长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 有倾销就会有反倾销。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反倾销是WTO所允许的保护国内产业的3种合法手段(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一。早在20世纪初,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就开始反倾销立法,到了30-60年代,这些国家的反倾销法更趋成熟。而在60年代中期,欧共体又制定出统一的适用于其所有成员国的反倾销法。进入70-80年代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速度加快,许多发展中国家都纷纷制定出本国的反倾销法。同时,反倾销的国际法也有很大发展。1948年1月1日临时适用的《关贸总协定》中的第6条就是关于反倾销的原则规定,这是国际上第一次对反倾销问题的立法,有着重要的意义。到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缔约国共同签署了《1994年反倾销守则》,反倾销的国际立法就更加具体化了。 近20年来,中国可谓经受了倾销和反倾销的双重冲击和考验。一方面,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国外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反倾销调查。据统计,自1979年6月欧盟对中国进行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以来,截止到2001年第1季度,30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产品提起的反倾销案件已达到420起,单个涉案额最高达6亿美元,使中国的出口产品成为世界各国的“众矢之的”。与此同时,外国产品开始大举倾销到中国,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使中国每年损失高达上百亿元人民币。 为此,中国亦于 1997年制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并对外国的倾销行为采 取了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研究国际反倾销法律理论和实务,研究如何 遏制国外滥用反倾销措施以便顺利开展对外贸易,以及怎样进一步完善中国的反 倾销法律,学会正确运用反倾销这一己被国际社会所认可的手段,合理合法保护 国内相关产业,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力图对上述 课题进行探索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具体说,本文首先探索了国际反 倾销法的一般理论,包括反倾销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和历史发展与现状,同时 对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及WTO的反倾销实体法和程序法作了较详尽的阐述和 比较研究,另外分析了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现状与特点,论述了中国出口产 品在国外屡遭反倾销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最后,笔者对中国的反 倾销立法现状进行了评析,结合中国第一例反倾销案——新闻纸案的运作程序, 提出完善现行反倾销法的建议。 当今世界各国间的经济竞争,不再仅是资本和科技的竞争,而是有法律这个 游戏规则参与在内的新型关系。熟练运用反倾销法这样一种规则,就会使我们在 竟争中战无不胜。然而,反倾销法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受益非浅,用不好就会 成为保护落后的盾牌,使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武器,引发贸易战。要知道,反 倾销的最大受益者是国内企业,而最大受害者是消费者。执行反倾销法的政府也 不过是在相冲突的利益中做出选择。一句话,要慎用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