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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的中国,已经悄然开始了其向近代化的转型,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在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变革,而传统根基最为深厚的司法制度,首当其冲地变成了一块“试验田”,尽管有几分的不情愿,但改革的趋势已无法阻挡。
作为律师的雏形,讼师在古代中国存在了数千年之久,虽然它承担了律师的部分职能,但两者毕竟有着本质的不同。律师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中的引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然而因其是一项新生的制度,加之其所处的特定历史环境,其中的不足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
到了民国时期,对律师制度的顶层设计有了很大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当时动荡的社会环境给律师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碍。但由于这项制度顺应了时代进步的要求,且它的框架已经被初步构建起来,因而还是在极为不利的环境中艰难地成长着。
律师是近代西方民主法治不断发展的产物,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反抗司法专制、实现司法公正、保障人权。而近代中国的律师制度发端于封建专制统治的末期,这就决定了以律师制度为代表的法制近代化过程必然对传统法制社会环境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近代中国的律师制度就在东西方法律文化的碰撞和交融之中向前发展。
透过对历史的观察,我们可以更好的认识现在、展望未来,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我们衷心希望它能在对中国国情的深刻理解和对外来成果的大胆吸收两个方面掌握好平衡,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